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1-10-13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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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介 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承担全县劳动者就业创业,人事人才,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职能。内设办公室、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行政审批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社会保险科、人事管理科5个职能科室,下设7个事业单位,同时在全县8个乡镇、2个农场管理区分别设立派驻机构(乡镇、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近年来,我局紧扣“保就业、强保障、促发展、惠民生”工作主线,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就业、社保综合指数在省二类县市区名列前茅,位列全市第一方阵;城乡居保“江陵模式”先进经验在全省范围内得到了推广;医保改革在全省率先完成,“1+5”医疗扶贫模式在全市范围内得到推广;农民工工作无一例恶性事件发生,军转干部连续10年无赴省进京;省委省政府授予我局为“省级文明单位”;连续4年获得全县绩效考核优秀单位表彰等等。
了解江陵县就业创业政策
就业促进法 《就业促进法》规定,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 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就业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一、什么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就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二、从事职业中介所需具备的条件?
《就业促进法〉规定,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 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就业促进法》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三、职业中介有哪些操作规定和要求?
《就业促进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就业促进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就业促进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四、公益招聘会能否向求职者收费?
《就业促进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就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按照规定给子补贴。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捐赠、资助。
五、什么是就业援助制度?
《就业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同时,国家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产业,引导劳动者资移就业。对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人事代理
一、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依据国家人事政策和法规,接受单位和个人委托,对其人事业务、人事档案及相关事宣进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是目前高校毕业生档案户口和相关人事管理的主要选择。
二、人事代理服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人事档案的传递、保管与整理;人事关系的转移与管理;
2、大中专毕业生身份确认、转正定级;调整档案工资、计算工龄,
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与管理;
三、人事代理可以为毕业生带来哪些方而便利?
1、出具出国、考研证明。
2、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方便在全国各大城市之间及各种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的正常流动。
3、连续计算工龄。
4、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5、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四、人事代理对象有哪些?
1、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和自主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辞职、辞退、解聘、下岗的原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其它需要代理的人员。
五、人事代理办理的程序?
1.单位委托代理。对全县事业单位、相关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公益性岗位的工作人员的人事代理工作采取单位委托形式进行。
➀申请。委托单位向,人才中心提交单位资质法律文书及《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
➁审核。人才中心在接到代理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就是否接受委托作出明确答复。接受委托代要求后,五日内完成委托代理人员名单及档案接交工作。委托单位应备齐与职工的聘用合同、个人档案以及其他人事代理合同约定材料
➂订约。代理机构与委托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建立人事代理关系。
2、个人委托代理
➀申请。个人向代理机构提供相关资料:1(个人档案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合同文书);2各类大中专毕业生的毕业证和报道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辞职、辞退、下岗、解聘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等。3其他需要材料。填写《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登记表》提出申请。人才中心接到个人委托申请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审验,就是否接受委托作出答复。
➁订约。接受委托的,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建立人事代理关系。
失业保险
1、法规规定哪些单位需参加失业保险?
本省境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都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如何参加,缴费标准怎么定,是多少?
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0.3%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3、哪些情况下,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下列人员:
①终止劳动合同的;
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我县从2017年11月执行标准是1063元/人/月。
5、如何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
答:失业保险金从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6、申请失业保险金提交的材料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单位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解聘备案人员花名册》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失业人员60日内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证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失业登记次月起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时间和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5、求职登记表;4、合同书;5、缴纳失业保险的税票复印件;6、银行卡的复印件
7、职工档案
用人单位在什么条件下,可申报稳岗补贴,如何申报办理?
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有结余且具有一年以上的支付能力;(二)完成省批复下达的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三)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规范。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全员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上年度没有人员失业(非因企业原因产生的失业人员除外);
(三)按规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积极开展职工培训,提升职工技能。
申报资料:(一)《开展职工培训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审批表》;
(二)上年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复印件;
(三)上年失业人员名单及其失业原因;
(四)上年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8、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为:
(一)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
(二)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
(三)对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中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
1、《江陵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年检)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1、《江陵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年检)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失地农民
1、《江陵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年检)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被征地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县直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四、享受低保人员
1、《江陵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年检)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民政部门或社区出具的本人正在享受低保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零就业家庭人员
1、《江陵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年检)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原件
六、离校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困难高校毕业生一般指:零就业家庭或低保家庭、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以及孤儿、残疾高校毕业生)
1、《江陵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年检)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社区出具的就业困难证明材料(零就业家庭或低保家庭以及孤儿、残疾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残疾人
1、《江陵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年检)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精准扶贫对象
1、《江陵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年检)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江陵县贫困对象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年检)程序:
本人携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领取填写《江陵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年检)表》(简称认定表) ,并申请认定,由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在《认定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认定(年检) 。
特别提示:就业困难人员严格实行年审制度。对未按规定年检的,暂停政策享受期内剩余期限社会保险补贴; 对不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法。
一、社会保险补贴定义。
(1)对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各类企业(单位)(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对象的,按其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00%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费、失业保险费和其他社会保险费。
(2)对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结合江陵县实际情况,现纳入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包括:原国有(集体)企业经正式招工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且现已实现了灵活就业的;2005年12月底乡镇机构改革分流的灵活就业人员;县扶贫办认定为精准扶贫对象的灵活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社会保险补贴按其所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处于劳动年龄段中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本人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较差、技能单一等原因,难以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的劳动者。
高校毕业生是指我县户籍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我县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毕业年度”是指大学生毕业当年元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
二、审批程序。
(1)在现居住地社区或乡/镇/场人社中心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同时提供全部必备资料。
(2)由居住地社区或乡/镇/场人社中心核定盖章后,将审批表和全部资料统一送人社局经办部门;
(3)经人社局、财政局审批后,按规定于30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申报人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
三、补贴时应附资料。
(1)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做好就业、失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再就业登记;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需备);
(3)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4)申报年度的基本社会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办理的农业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6)《湖北省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5.6.7页面)。
四、申报补贴的其他条件。
(1)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离校1年内且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已正在享受国家其他扶持政策(如公益性岗位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灵活就业人员不能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公益性岗位开发 一、公益性岗位定义。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二、范围及对象。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47号)中规定的对象:以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特困人员为主,主要用于安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下列五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3)残疾人;
(4)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等;
(5)高校毕业生;
(6)县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的其他人员。
三、申报程序。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应提前向县以上人社部门报送公益岗位开发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提交书面申请(基本情况、岗位名称、人员类别);
(2)提供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报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并签署意见,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纳入本地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并组织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被录用的人员,将在社区、乡镇公示一周,无异议的,告知用人单位,进行申报。
四、需备资料。
(1)江陵县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
(2)江陵县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
(3)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增减表;
(4)银行开户账号;
(5)江陵县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表;
(6)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7)《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第2、5、6、7页面;
(8)劳动合同书。
五、审核程序。用人单位将录用材料报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科审核分管局长签批后报送县财政部门复核,无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六、享受期限与补贴标准
享受期限:3年
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 一、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
答:创业担保贷款是指能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解决本地城乡劳动者在创业过程中自有资金不足,以及缺乏有效贷款担保措施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实际困难,帮助其通过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实现自主创业,并带动更多城乡劳动者就业的一项促进就业政策。
二、哪些人员是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答:在本县境内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都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什么是国家限制行业?
答:个体经营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产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为国家限制行业,不享受湖北省创业扶持和创业优惠政策。
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在本县境内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可按每人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在贷款期限内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展期不贴息)。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五、怎样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程序是:向本人户籍所在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查情况,创业担保中心审核担保,银行审核放贷。对诚信经营、按期还款、信用良好、吸纳就业多、贷款使用效果好的个人或小企业,还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不享受贴息)。
六、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子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人员或合伙创办的小企业,应持有本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在经办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开设帐户;有一定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投入;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有偿债能力,能够按规定提供有效反担保措施。
精准扶贫就业补助申报办法 一、申报补贴的对象范围、时间及标准
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每年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报精准扶贫就业补助。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从2017年起连续执行3年。
二、申报应提交的资料
1、《精准扶贫就业补助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3、本人1寸登记照1张;
4、贫困户认定资料复印件(含贫困户认定审批表和家庭成员信息采集表);
5、连续就业证明材料(具体相关说明附后)
6、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卡号(不限办卡地点)。
三、申报程序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或者帮扶责任人持所需资料到所在村委会申请
2、村委会集中报所在乡镇、管理区人社服务中心初审
3、乡镇、管理区人社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
4、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审批
5、县人社局审批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四、申报补助相关说明
1、关于连续就业时间的问题:就业补助按年度申报,需当年连续就业达到6个月以上。当年连续就业不满6个月,但第二年连续就业,两个年度累计满六个月的,也可以申报。
2、关于连续就业证明材料的问题:
(1)对于在企业就业的,原则上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2)如果确实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但不能提供《劳动合同书》的,可以由用工单位出具就业证明或者工资表复印件,就业证明上需明确就业时间,由用工单位加盖公章,帮扶责任人在就业证明上或者工资表上签字确认
(3)如果确实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但不能提供《劳动合同书》,也不能提供就业证明、不能提供工资表复印件的,由本人所在村委会出具就业证明,就业证明上需明确用工单位、就业时间,由村委会加盖公章,帮扶责任人在就业证明上签字确认。
(4)村委会对本村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向乡镇提交公示图片佐证。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 《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失业保险政策的重要凭证。《登记证》所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一、就业登记办理流程。
(1)办理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下人员均应办理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申请条件。
1、被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
3、在城镇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
4、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实现自谋职业的;
5、城镇到农村就业人员;
6、其他应进行就业登记人员。
7、外国人来华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其他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3)申报程序。单位为招聘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招聘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4)所需材料。
1、《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
2、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被录用人员登记照3张;
4、劳动合同书。
(5)非单位招聘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以从事个体经
营人员或以灵活多样形式实行就业的,应在30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就业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照片、劳动合同等材料,填写《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6)办理时限。当日办理。
二、失业登记办理流程。
(1)办理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1、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的;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2)办理办法。
1、无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填写《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携带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明材料(毕业证、复员转业军人证书、失地证明等)、登记照3张,经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初审、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复核后,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章后办理,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有就业经历且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填写《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携带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明材料(与企业解除劳务关系协议书等)、登记证3张,经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初审、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复核后,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章后办理,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3)办理时限。当日办理
用人单位招工登记备案 1、办理对象。有招聘意愿的各类企业、个体经营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办理办法。有招聘意愿的各类用人单位需持以下资料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人或招工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招工委托书;
(4)用人单位简介;
(5)招工简章;
(6)公司邮箱;
以上资料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招工简章中要详细描述招聘的岗位、要求、薪资待遇、工作时间等内容。
3、办理时限。当日办理。
职业介绍工作流程 职业介绍是指劳务中介机构对社会所有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及个人提供服务,满足其就业与用工需要的一种形式。它是待业人员和在职职工实现就业与用工需求的一种形式。它是待业人员和在职职工实现就业和转换就业,用人单位寻求合格劳动者的重要渠道,是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求职者必须进行求职登记。
1、办理对象。年满16周岁,有求职意愿的农村劳动者、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及下岗失业人员等各类求职人员。
2、办理办法。有求职意愿的各类求职者持以下资料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手续:
(1)身份证复印件;
(2)登记照;
(3)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退伍军人需要提供退伍证复印件;
(4)填写《江陵县人力资源市场求职登记表》。
3、办理时限。当日办理。
4、职业介绍受理。人力资源中心在了解求职者的基本情况后,将求职者信息录入人才储备库,同时对求职者进行职业指导,根据求职者的专业技能匹配相应的工作岗位,并提供3个月的跟踪服务。对匹配成功的求职者进行就业登记,匹配不成功的求职者进行失业登记后继续匹配,匹配成功时应及时通知求职者参加用人单位面试。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根据鄂人社发【2014】38号文件和荆人社办【2014】53号文件,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30日)起3年内,在我县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请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及带动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办理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应持申请材料,向创业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社区应对大学生创业情况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应签署初审意见,并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申请材料。
(3)季度终了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审核要采取实地核查等手段,确保申请资料真实完整。对审核通过的,在县人社局网站上公示拟补助人员名单和金额等,公示期最短为1周;公示后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意见并报送县财政局。
(4)县财政局在收到县人社局的审核材料、审核意见和拨款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反馈县人社局。财政局根据抽查情况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创业申请人银行账户,并将拨款情况抄送人社局。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应根据财政局反馈意见,在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登记享受政策情况,并交还申请人。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根据鄂人社规【2013】4号文件和荆人社办【2014】52号文件,企业(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即可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就业见习基地先行垫付(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然后可按规定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并按实际见习时间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时,对就业见习期间企业(单位)实际缴纳的工伤保险给予补贴。
一、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需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3、《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出成立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2、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
3、经审核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由县人社局按管理权限予以审批确认,并予以授牌。
4、就业见习基地一经确认,县人社局应通过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和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补贴应提供资料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
3、《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4、《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财政补贴申请表》;
5、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
6、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
7、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缴费凭证。
四、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和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补贴办理流程
1、见习基地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实际情况,按年度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2、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见习基地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经过公示无异后,交由县人社局审核,报县财政局拨付至见习基地银行账户。
实习实训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在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了登记手续、在我县实习实训 10 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校学生(含港澳台籍、外籍留学生),按照每人每月 1000 元的标准给予实习实训生活补贴。每人每年享受实习实训补贴最多不超过 6 个月,实习实训时间不足 1 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日天数计发实习实训补贴,实习实训在 2 个月以内的全额补贴,实习实训在 2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内的部分,实习实训单位承担 50%。
二、实习实训报到与登记
实习实训基地吸纳大学生开展实习实训后,3天内需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登记备案,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手续是大学生享受实习实训政策的前置条件。登记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大学生实习实训登记表》
(2)《大学生实习实训协议》
(3)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和本人办理的邮政储蓄银行卡复印件
三、补贴申领程序
1、提交申请。实习实训结束后,由实习实训单位或个人在10 个工作日内前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实习实训生活补贴申请表;
(2)大学生实习实训批量表;
(3)大学生实习实训生活补贴审批表
(4)实习实训满2个月后需要继续的,实习实训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审批表。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资料齐全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签署初审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上报当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审核公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示拟补助人员名单;公示后无异议的,应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3、资金拨付。财政部门在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材料、审核意见和拨款申请后,负责程序合规性审核,并根据人社部门的审核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实习实训学生银行账户。
就业创业培训 一、开展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相关政策
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对有培训意愿的城乡劳动者,由社会各类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实施;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由符合条件的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由各地技工学校、职业院校组织实施。
二、可享受政府就业创业培训政策的对象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吸纳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贫困家庭子女;
5、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
6、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已参加政府其它部门组织培训的劳动者重新参加就业培训可享受培训补贴。符合享受政府就业培训补贴的对象一年只能享受一次。
三、创业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创业理论培训。主要进行创业意识、创业基础知识和有关经济法规教育(SYB)。
2、创业人员参加改善和扩大企业的创业培训内容(SIYB)。
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采取两种补贴方式
六类人员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其中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国家列入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的群体,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它类别人员在接受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时,采取先缴后补的形式,培训合格后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五、企业职工接受岗前培训可享受政策扶持
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来源: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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