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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 拒交51万物管费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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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3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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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4-8 10: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区里的公司自雇了保洁和保安


         小区内一栋临街楼栋,多层空间被用作开办公司。而公司自聘保洁和保安后,拒绝再向小区物业交纳物管费用,4年后公司被告上法庭要求限期支付拖欠的51万元物管费。


        去年初,武昌八一路某小区物业上法院讨要一笔巨额物业费51万余元。原来,该小区临街一栋住宅楼的1至3层都归某公司所有,公司从2007年开始入驻,之后交了2万元物业费后没有再交,理由是公司自己聘请保洁和保安,而物业方没再来公司的三层楼提供卫生安保服务,用不着交纳每月高达万元的物管费。洪山区法院审理该案认为,该公司属于政府审批的该小区物业服务范围,而且物业服务不仅是保洁和安保,公司的消防设施及变压器等与小区共用,都由小区物业在负责维护,所以尽管该公司物业费拖欠还得照交。一审判决后,公司不服上诉,武汉市中院今年初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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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4-8 12:57:18 移动设备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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