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1-10-13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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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文化的张某,现年25岁,家住江陵县郝穴镇,因涉嫌诈骗罪,经江陵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近日,江陵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经查,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短短6个月时间内,被告人张某以办理银行透支卡还款业务和办理银行POS机为由,骗取被害人郑某、郑某忠及周某等人现金193万元,用于网络赌博。
2014年10月,被告人张某以办理银行透支卡还款业务为由邀请被害人郑某参加。与此同时,张某以月息百分之四的高息为诱饵,先后向郑某及郑某父亲郑某忠借款185万元。随后,张某将借来的钱全部用于网络赌博。截至案发前,张某共向郑某忠、郑某父子还款11.2万元。2015年3月5日,被告人张某以需要办理多台银行POS机为由,将被害人周某骗至江陵县郝穴镇。在与对方进行假装洽谈POS办理业务的过程中骗取对方信任后,骗取被害人周某8万元。随后在郝穴镇一宾馆内进行网络赌博输掉4.8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其银行卡内的3.2万元依法追回,返还给被害人周某甲。
本案由江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江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判处被告人十四年六个月至十五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该量刑建议,对张某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诈骗案件中,被害人贪小便宜、易受诱惑、粗心大意等心理常常被不法分子所利用。骗术层出不穷,花招屡屡翻新,“莫贪小便宜”、“天上不会掉馅饼”等警示语仍是最为有效的防骗“利器”,只要克服不良心理,保持清醒,再“精明”的骗子也无法得逞。 (江检在线 秦长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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