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1-10-13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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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405 天 [LV.9]大名鼎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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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了一系列城区购房优惠政策。据了解,该政策立足于财政、金融、税收、公积金等政策扶持和公共服务政策支持,为城乡居民在城区购买商品房送出了真金白银。
一是放宽了首套房条件。对已拥有1套住房,但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均视为首套住房,享受首套房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是给予财政贴息。贷款购买首套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90m2(含)以下的,由财政按购房款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单套面积在90m2以上、144m2(含)以下的,由财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
三是降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无电梯框架结构由55元/m2调整到20元/m2,小高层(14层及以下)由61元/m2调整到25元/m2,高层(14层以上)由73元/m2调整到30元/m2。
四是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凡本县农民和社区居民(乡镇社区及城区村改居社区)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另奖励现金10000元/套。
五是对首套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对首套住房实施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所纳税款的50%。购房者先全额缴纳税款,再由县财政局凭缴纳税款发票予以返还。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含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六是对贷款购房予以支持。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家庭,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已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银行金融机构应优先满足购买首套房及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需求,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缩短放款周期;在贷款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放款,不得附加其他放款条件。
七是给予公积金政策支持。职工在本县连续6个月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或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购房者可提取使用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装修住房可提取公积金,按建筑面积乘以1000元/m2的额度予以支持,提取限额为10万元;缴纳物业管理费、患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以每年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该年住房贷款的还款额;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实际贷款额度,按偿还能力计算可贷额度,由原家庭收入总和的35%提高到50%来计算可贷额度;购买商品房时,可以以职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
八是进城购房农民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进城购房者本人及父母、未成年子女均可凭在县房产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和契税缴纳凭证,申请在我县城区落户,公安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办理好落户手续;教育部门应按“划片招生”原则并根据学位设置情况,采取公开摇号的办法为购房者家庭子女安排办理入学手续。购房家庭依法享受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帮扶等方面的政策。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江陵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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