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1-10-13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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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政府制定价格的依法、科学、公正、公开和透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社会调查、定价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定调价委员会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并报请县政府批准,决定适当调整江陵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内容
1、价格决定
(1)简化分类水价
继续执行分类水价,分类水价确定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并将现行的工业生产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归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类别。
(2)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①适当调整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由现行的1.63元/立方米调至1.87元/ 立方米。
②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制度
将居民生活用水量分为三级,各阶梯水价级差为1:1.4:2,并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普通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水量264立方米以内(含264立方米),由现行每立方米1.63元调至1.87元 ;第二阶梯年用水量265-360立方米(含360立方米),由现行每立方米2.45元调至2.62元;第三阶梯年用水量360立方米以上的,由现行每立方米3.26元调至3.74元。
③特殊用户用水价格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按居民第一阶梯基本水价执行,暂不拉开价格差距;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1.98元/立方米执行。
(3)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
对非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的工业生产用水及经营服务用水1.75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1.80元/立方米统一调至2.0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由现行的2.50元/立方米调至3.00元/立方米。
(4)继续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优惠政策
对持城区户籍的由县民政部门(或者总工会)核准确认的在时效范围内的五保户、在乡孤老优抚对象、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等对象执行现行的销售价格1.63元/m3不变,且不执行阶梯水价政策。
(5)执行范围为江陵银龙水务有限公司供水范围内所有抄表到户的用户;价格执行时间自2019年6月抄见水量执行。
2、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本次价格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站在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经济发展、支持水价改革、关心供水企业发展的高度,诚恳地、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许多意见及建议,经梳理主要有如下几点:
(1)参加听证会议的听证会参加人一致赞同《定价听证方案》(方案二),基本上对调整水价持赞同态度。
(2)供水企业要进一步提高供水质量,确保供水全面达到或优于国家颁布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让广大消费者喝上放心水、安全水和健康水。
(3)调整的供水价格水平适当,幅度适度,对工商企业及居民的影响不是很大,一般消费者均能承受。
(4)要求自来水销售价格的调整要考虑与周边县市价格水平的协调、衔接。
(5)在调整供水价格的同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对低收入群体的价格优惠政策要切实落实到位。
(6)供水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如用户报装、设施设备抢修要及时;延伸服务价格要公开、透明、适度;缴费服务要便捷;服务用语要文明;水压及供水时间要满足用户的需要等,即要求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服务,同时要激励倡导节约用水。
(7)供水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尽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并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8)调价新增收入要以水养水,主要用于水源建设和供水管网的新建、改造,不得用作其它非生产性开支,以提高供水企业的供水保障能力,并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9)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调整供水价格的宣传解释工作,价格方案的出台要得到广大消费者和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综合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听证人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认为听证会参加人所提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客观实际,理由充分,且合情合理,故全部予以采纳。
二:公告时间
2019年5月7日开始至2019年5月21日结束。
三、公告方式
江陵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网址:http://www.jiangling.gov.cn/
四、咨询方式
咨询地点: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一楼办公室(江陵县郝穴镇江陵大道141号)。
咨询电话:0716-4155171,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
联系人:周亚平
特此公告。
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7日
来源:江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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