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1-10-13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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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405 天 [LV.9]大名鼎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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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底,一大波节日要来了 下班之后,约上几个好友 吃吃夜宵,喝喝小酒 成为了不少人的选择
可说好的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不少人却铤而走险 三盏下肚,胆子比豹子还肥 脑子里就只两字,照开!
但是小编告诉你,千万别! 近期,警方公布了 统一查酒驾时间表 ▼ 天气转冷且临近元旦春节,酒驾发生可能性增加,为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湖北省公安交管局从11月19日开始至2019年1月20日,开始为期两个月的全省集中统一对酒驾进行严查。
是白天还是晚上? 周末查不查? 如果你觉得这个时间还不够具体, 荆州交警日前做出明确回复! ▼ 每天 每天 每天
并且是: 不分时间不分地点 不管白天还是晚上 不管烈日还是寒冬
交警蜀黍还表示 “你们一散场,我们就出场” “每晚我们在各大路口等你” 总之,风里雨里不离不弃等你
不信?请看下面! ▼
>> 如何判断酒驾和醉驾? << 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 如何处罚? <<
酒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酒驾,许多人存在误区
误区一:酒量大 喝一点不会影响
有的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酒量好,少喝点或是喝完休息一会儿再驾车上路,没有大问题。其实酒量的好坏,与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关系。
法律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为饮酒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智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根据酒量来判定是否酒驾,这是毫无科学依据的。
误区二: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员就处于驾驶行为当中。驾驶员饮酒后驾驶车辆即使车速再慢,由于其本人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已经受到了酒精的麻醉,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这种情况下,极易发生危险事故,对周围人群的安全造成威胁。
所以对于这种行为,都以危险驾驶罪加以惩处。提醒司机朋友们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要自觉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误区三:小区院里酒驾没事
也许还有人认为,只要不在马路上行驶,即使喝了酒也不算酒驾,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交警部门提醒,在小区院内、马路牙上方等马路以外的地点饮酒驾驶行进,经过测验调查后如果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交警也会按相关法规条例统一处理。
误区四: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很多朋友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算酒后驾驶,但事实上,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要受到相应处罚。
误区五:搭乘酒驾车辆出事不担责
还有很多人存在理解误区,乘坐酒驾司机的车辆出了事故,认为应当是酒驾司机的全部责任,同乘人员免责,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提醒大家,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不仅要对饮酒后驾车的同伴及时劝阻,更不能为图方便、顾面子搭乘“酒驾”车辆。
误区六:隔餐、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很多人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休息一下晚上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当晚没开车,但第二天早上开车,不能认为这样是没关系的。
因为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
误区七:酒后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有些酒驾司机,看到有交警,会赶紧喝水、抽烟,想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其实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其实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这也是为什么交警要让受测者至少吹气两到三秒的原因。
肺部的气体,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能冲淡,而且喝完酒之后,酒精是一个逐渐代谢的过程,这个过程长达十多个小时,体内酒精含量也呈从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趋势,所以,司机喝水不但无法冲淡酒精含量,反而会使酒精含量上升。
不要因为交警查不查酒驾, 而决定是否酒后开车,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应该成为不可逾越的底线!
周一到周五全日制, 周六和周日不打烊! 坚守风雪, 只为你平安前行!
如果你见到他们, 别忘了说一声, “警察蜀黍,你们辛苦了!”
来源:荆州广播电视台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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