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客吃饭,是人们的日常休闲活动之一,对于外出就餐,被收取数额不等的餐位费,很多人习以为常。其实收取餐位费是不合理的,最近,江陵的金先生就遇到了被餐馆收取餐位费的尴尬事。
8月21号晚上,金先生和两个朋友到郝穴镇仙鹤大道的一家名为重庆山城的餐馆吃饭,结账时一共消费91元,金先生看见店主给的票上面有米饭加餐具的餐位费为是6元钱,自己一共三个人每人多消费2元。
吃饭还要被额外收取6元餐位费,金先生感觉不合理,便问商家是不是要收取,商家回答道,自己提供的是航空餐具并一直都在收取。无奈之下,金先生交了6元餐位费。回去后,金先生查询了相关报道,发现收取餐位费的确是违规行为。
江陵县工商局郝穴工商所的执法人员接到金先生的投诉以后,和记者一起来到了金先生消费的餐馆核实情况,商家承认,确实收了金先生的餐位费。
店家说,店子里内有两种餐具,一种餐具是免费提供的,而店内另外提供的航空餐具需要顾客承担成本。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当即指出,店家行为已经违反了《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湖北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24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限额,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执法人员现场对商家进行了教育,商家表示,马上退还给金先生多收取的6元钱餐位费。
随后,工商执法人员走访了多家酒店、饭店,检查商家是否有违规收取餐位费的行为。工商执法人员还在这些店内张贴了告知书,提醒经营者诚信经营。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如遇到经营者强制收取餐具费、强制收取开瓶费、强制设定最低消费。
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行为,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工商部门及时查处并对商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致江陵县餐饮业经营者的一封信 来源:荆州新闻网、江汉风 记者:蔡国然 杨杨格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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