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1-10-13 16:10 |
---|
签到天数: 405 天 [LV.9]大名鼎鼎
小编
- 积分
- 234973
|
毒品,一个可怕的字眼,一个沉重的话题,但就在我们身边吸毒、贩毒如幽灵一般,威胁着许多家庭的安宁与幸福,威胁着整个社会肌体的健康。 6月26日 又是一年一度的 “国际禁毒日” 一提到毒品,你会想到什么 虎门销烟,还是湄公河惨案? 实际上我们离毒品并没有想象的那么远 毒品不只存在于电影和历史资料中 有些“毒品”早已变身 以意想不到的方式混迹于我们身边
工作之余,休假期间 很多人都会三五成群相约聚餐
但你可知道 有些Party是不能去的
灯红酒绿中、觥筹交错间 请先确定你的酒杯里 有没有特殊“加料” 隐秘聚会中 花花绿绿的小包神秘物体 真的能碰吗
欢聚之时 要小心一些别有用心的“朋友” 背后暗藏的小恶魔哟
江陵警方以真实案例警示大家 01 2015年8月,郝穴派出所值班人员巡逻至郝穴镇大兴加油站时,发现一男子只穿一条短裤,光着上身在街上乱跑乱叫呈疯癫状,民警当即将其制服,带至派出所进行尿检,经甲基安非他明(胶体金法)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
02 2015年7月,郝穴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报警人称其儿子吸毒,至精神恍惚,现在正在北大路上走,郝穴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郝穴镇锦江宾馆门前的马路上,将正在路上手舞足蹈、精神恍惚的男子传唤至派出所,经甲基安非他明毒品唾液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对其进行检测,其结果呈阳性。最后在其家属的强烈请求下,将其强制戒毒两年。
以上两起吸毒案件,充分说明了毒品对人的危害,如果长期下去,后果将会是无法预料,特别是第二起,大家想想,是什么原因其亲人请求公安机关将其送去戒毒所戒毒?那是因为他们深深体会到了吸毒对自身对家庭造成的危害。
近年来,江陵县公安局经过持续打击涉毒违法犯罪,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江陵警方再次呼吁广大市民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现在,咱们就来了解一下 毒品背后的那些危害
1、毒品的危害 那么,毒品一般以什么形式呈现呢 除了“摇头丸”“止咳水”“麻古”等传统形式 还有的伪装成食品形式迷惑群众 “奶茶”“跳跳糖”“巧克力”等 这些都可能是伪装起来的毒品
2、毒品的形式
在日常生活中 大家该如何防范,远离毒品呢
3、如何防范
最后再给大家普及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 对于制毒、贩毒、吸毒等相关人员 将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呢
4、相关法律
毒品犯罪是我国长期以来重点打击的一类犯罪,法律从毒品的源头到制毒、贩毒过程到吸食毒品都规定了详细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种植毒品、制造毒品、贩卖毒品、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都构成犯罪,仅仅吸食毒品不构成犯罪,但是根据其他法律规定可以罚款、拘留甚至强制戒毒。
种植毒品 我国法律规定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在我国种植毒品属于犯罪,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制造、贩卖毒品 我国《刑法》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持有毒品
很多人认为只有种植、制造、贩卖毒品才构成犯罪,家里放一些毒品不是犯罪,其实不是的,持有毒品也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持有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构成犯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容留他人吸毒
吸毒必须有地方,不能在大街上吸毒,我国《刑法》特意规定了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法律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注射、吸食毒品
我国没有把吸食毒品规定为犯罪,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注射、吸食毒品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2000元以下罚款。根据我国《禁毒法》的规定,对于注射、吸食毒品成瘾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强制戒毒,强制戒毒期限为两年。
毒品犯罪往往是从吸食毒品开始的 当没有钱购买毒品的时候 很多人开始以贩养吸、以制养吸 从而走向犯罪的深渊 希望大家都能认清毒品的危害性 自觉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毒品是社会公害,是滋生犯罪的温床:禁毒绝不仅仅是公安部门的事,仅仅靠公安机关禁毒宣传还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全社会动员起来,同毒品打一场持久战,让所有的人都了解毒品的危害并远离毒品!
国际禁毒日, 一起转发对毒品说不! (来源:江陵县公安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