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工商局12315发布2015年度一号消费提示: 理智消费谨防促销“陷阱” 季节交换之际,商家借各种名义,以各种方式开展的促销活动愈加频繁。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经营秩序,江陵县工商局12315发布2015年度一号消费提示,供消费者和经营者借鉴。 “定”金、“订”金大不同 普通消费者一般很难辨别出专业的法律词汇,“定金”就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按规定只能抵作价款使用,消费者无权要求退还;“定金”作为一把双刃剑,既规定了商家,也约束了消费者。与“定金”的不可退还性相比,“订金”的退还相对容易得多,即:有事先约定的,只需支付违约金;无约定,双方协商也可全额退还。定、订金实施起来各有利弊,消费者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签订定金/订金收据。 购买促销商品需谨慎 面对各大商家推出的各种“吸睛”促销广告,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货比三家、理性消费。在购买商品时,不要贪图便宜,一定要核对商品信息,尤其是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并且在购物后向商家索要购物凭证。这里需特别提示的是:打折商品,促销商品也有三包。商家不可以“促销商品概不退换”为借口单方免除三包义务。 循环消费细读条款内容 送赠券、返券也是消费者常见的促销手段。例如“买200送200”,赠券让消费者不断地滚动消费花钱,而且许多的赠券促销需要消费满额才能使用。江陵县工商局12315建议消费者首先要清楚活动限制条件:包括促销活动期限、参与范围、兑现时间和形式,做到心中有底,同一种商品在不同商场优惠活动或赠品大多不同。同时,在参与促销活动时应多留个心眼,保留有效的促销广告、购物凭证等,以便维权更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