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1-10-13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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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县城区指定区域内 允许临时经营的通告
为进一步应对疫情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助力复工复产复业复市,按照“审慎包容、合理布局、分类限时、规范管理”的原则,决定在县城区划定区域内允许临时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暂定从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不影响他人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城区将分路段划定瓜果疏导摊区、小商品疏导摊区、早市限时疏导区、夜市限时疏导区(具体区域、时段见附件1);
允许城区除江陵大道、荆江路、建设东路外的临街店铺出店经营,允许大型商场适度占道促销,出店经营范围为门店台阶或1.5米区域。时间若需调整再行通告。
02、流动摊贩实行挂牌经营,统一到指定地点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办理《流动摊贩登记卡》(详情见附件2),严格按照指定的经营地点、范围、时间规范经营,不得擅自移动经营点位、扩大经营时间、范围、面积。
服从城管部门因管理需要作出的经营地点、时间等调整。严禁经营露天烧烤和售卖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商品。
03、经营商户和流动摊贩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疫情防控要求的各项措施,自觉接受城市管理、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监管。经营活动结束后,应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并按分类要求处置。从事食品销售的,必须自备垃圾容器,采取有效的地面污染防治措施。保持经营区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04、城管部门根据容错纠错原则,对商贩摊主出现的违规问题或者投诉问题予以指导帮助和教育提醒,拒不规范其经营行为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
05、广大市民要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文明消费。爱护公共卫生环境。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倡导文明新风,争做文明好市民。
2020年6月22日 附件 1 江陵县城区允许占道摆放点(试行)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备注:实际范围以现场标识牌为准
附件 2 流动摊贩登记服务指南
一、提交材料
流动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申请办理《流动摊贩登记卡》,并提交下列材料:
1.流动摊贩登记申请表;
2.《文明经营承诺书》;
3.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核实原件);
4.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二、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三、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五(节假日除外)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根据个人申请材料,审核后作出是否办理《流动摊贩登记卡》的决定,以及经营地点、范围、时间等。
来源:江陵县城市管理委员会、新江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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