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1-10-13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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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总工会关于广泛动员 全县各级工会及广大职工 积极消费助推江陵经济发展的 通 知
各乡镇总工会,三湖、六合垸管理区工会,江陵开发区总工会,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方案》(荆工办发〔2020〕3 号)和县扶贫领导小组《江陵县2020 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江扶组发〔2020〕1 号)文件精神,县总工会决定在全县工会组织开展“聚力脱贫攻坚、助推经济发展”活动,现就广泛动员全县各级工会、广大职工积极消费,推动江陵经济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员消费对象
全县各基层工会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职工(工会会员)
二、动员消费内容
(一)集中提前发放全年工会会员慰问品。
2020 年,各基层工会要按照《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6 号)和《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标准的通知》(鄂工发〔2019 〕1 号文件精神,将全年可发放每人不超过 1700 元(经费充足企业单位工会每人不超过 2000 元)的法定节日慰问品,提前在 6 月 30 日之前发放。今年已发或已提前发放的节日慰问品不重复发放。发放慰问品时可根据需要采取提货券等灵活便捷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或购物卡。
(二)深入开展爱心消费扶贫活动。
2020 年,基层工会在采购职工节日慰问品时,优先采购我县贫困村农副产品、企业扶贫车间生产的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或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消费扶贫产品不能低于本单位该项支出总金额的 50%。
根据《湖北省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职工爱心消费扶贫 ,助推全面迈入小康”活动的通知》(鄂工发〔2020〕7 号)和《荆州市总工会关于广泛动员全市各级工会及广大职工积极消费助推荆州经济发展的通知》(荆工发〔2020〕2 号)文件精神,基层工会在鄂工发〔2018〕6 号文件规定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限额标准外,今年可按每人不超过 500 元的标准 ,集中采购我县贫困村农副产品,发放给工会会员或职工。
以上扶贫产品,均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优先选择江陵县贫困村、贫困户的农副产品和企业扶贫车间生产的生活用品 购 买 , 也 可 通 过 荆 州 农 业 农 村 信 息 ( http ://nyj.jingzhou.gov.cn/)(荆州市消费扶贫专区)、荆州邮政农村电商精准扶贫馆、中农绿网中国社会扶贫网、“扶贫 832”平台采购。
(三)积极引导职工自主消费。
基层工会要努力弘扬广大职工、工会会员在抗击疫情斗争中的爱国之情,将复工复产与扩大内需结合起来,引导他们把享受美好生活与助力江陵经济发展统一起来,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餐饮、商贸等自主消费,以实际行动帮助疫情期间滞销企业、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带动身边群众增强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
三、经费保障
基层工会购买节日慰问品,严格按照鄂工发〔2018〕6号文件规定的渠道解决。
根据鄂工发〔2020〕7 号文件精神,采购爱心消费扶贫物资(即每人不超过 500 元的标准且仅在 2020 年内执行此标准),经费不足的基层工会,可依据《工会法》相关规定 ,向本单位行政申请补助。
四、有关要求
(一 )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工会组织要把消费扶贫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贫困村、贫困户、扶贫车间农特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组织实施好爱心消费扶贫工作,确保消费扶贫工作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二 ) 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大消费扶贫引导力度,牢固树立起优先消费贫困村、贫困户、扶贫车间农副产品的服务思维,引导鼓励广大工会干部、工会会员和职工积极参与到消费扶贫。
(三 ) 严明组织纪律 。各级工会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各项疫情防控指令和纪律规定,准确执行《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不准变相用公款给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送礼;不准在确定消费商家中违法违纪违规、优亲厚友、利益输送、索拿卡要;不准借机向职工会员推销过期、变质、劣质的商品或物资。
(四 ) 加强审计监督 。各级工会要切实发挥工会经审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工会经费开支的审查监督,确保工会经费使用符合政策要求和相关规定,为推动江陵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2020 年 4 月 15 日
来源:江陵县总工会
编辑:张怡
责编:邓曼 编审: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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