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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新闻] 江陵县:广泛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决策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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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1-8 02: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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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江陵县政府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征集暂行办法》和《江陵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三湖、六合垸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江陵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各部门:

    《江陵县政府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征集暂行办法》和《江陵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检查暂行办法》已经2019年9月21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9月30日   

    江陵县政府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征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广泛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决策和实施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中共江陵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县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办文〔2019〕37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征集由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的征集内容和范围。

    民生实事项目主要是以县级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由县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一般应为当年可以完成的;确需跨年度分步实施的项目,应有明确的年度阶段性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就业扶持。通过开展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的就业引导培训,加强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各类群体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

    (二)教育事业。深化教育改革,推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教学资源均衡分布,继续改善办学条件,保障校舍安全,升级教学设备。

    (三)卫生医疗。增强医疗的有效供给,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快医务工作者在职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医生的业务能力,改革完善服务方式,提升医疗水平。

    (四)社会保障。增加财政投入,逐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提升城乡居民的医疗和养老保障水平。

    (五)环境整治。加强对大气、水等城乡环境的整治,加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加快农村河道环境整治,改善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

    (六)住房保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公共性保障住房,改善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

    (七)交通出行。加快乡镇交通设施建设,方便群众出行。

    (八)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拓展农村文化传播渠道,搭建社区文化交流平台,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

    (九)养老服务。加快城乡养老院建设,提升基层养老水平,增加养老床位、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善老年人的养老条件。

    (十)社区建设。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十一)安全保障。完善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网络,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加快健全城市安全监管网,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十二)城市管理。提升市容市貌,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公共绿化率及垃圾收集处理水平,加强老街区、旧小区综合整治等。

    (十三)扶贫济困。加大财政投入,帮助改善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扶助贫困户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

    (十四)乡村振兴。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美丽乡村,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解决用水难、用电难、出行难等问题。

    第四条  政府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的征集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尊重民意、突出民生;公益均等、普惠共享;量力而行、先急后缓;可评可检、注重绩效等五条原则。

    第五条  政府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的征集要求:

    (一)建议项目的实施条件应该比较成熟,具有可操作性,一般要明确项目名称、项目背景、建设内容、实施主体、资金安排,并且出具项目可行性分析材料及其他需要提供的内容,特殊情况也可简化处理。

    (二)在项目布局上,应具有代表性、全局性、受益面广等特点。

    (三)在资金安排上,应具有可行性,要充分考虑我县实际,量力而行,尽可能把有限的财力和资源优先支持发展民生事业。

    (四)在建设周期上,应具有可控性,一般能够在当年度完成或形象进度有明显变化。

    (五)在投资规模上,应具有规范性,建议项目应根据财政预算安排,严格按照每年度政府民生实事建议项目通告中投资规模要求进行征集。

    第六条  政府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的主要征集方式:

    (一)社会征集:通过江陵县融媒体中心、江陵县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相关要求、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征集。

    (二)座谈征集:通过分类分片召开以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主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进行征集。

    (三)调研征集:通过调研、走访等形式征求意见。

    第七条  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的征集程序:

    (一)发布通告:通过社会征集等方式向社会发布下一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通告。

    (二)收集整理:在征集阶段结束后20日内,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按照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原则和要求,对征集的项目进行分类、筛选和整合,并由相关单位进行完善论证后拟定初选建议项目。

    (三)讨论初选: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对提交的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核实,确定初选项目。

    (四)征求意见: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就初选项目通过召开人大代表小组组长会议等形式征求意见,形成政府民生实事候选建议项目。

    (五)集中决策:政府民生实事候选建议项目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等相关程序讨论研究,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初审,在初审通过后,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行票决。

    (六)项目公告:经票决确定的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在相关媒体上公告,让群众知情,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30日起实施,具体由县政府负责解释。

    江陵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检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中共江陵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县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办文〔2019〕37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检查原则

    围绕江陵县2020年民生实事项目目标任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民生实事项目建设中的联系监督和帮助支持作用,坚持突出重点,压实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同,采用监督责任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办法,推动项目落地见效,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责任部门工作实绩,促进项目更快更好完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第三条  民生实事项目检查对象为项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

    第四条  民生实事项目检查要求

    (一)坚持推进发展、构建和谐。

    (二)坚持突出重点、促进落实。

    (三)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四)坚持群众参与、社会公认。

    第五条 民生实事项目检查内容

    (一)项目进度。指民生实事项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的职责履行情况,即民生实事项目是否按照日常目标确定的内容和要求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二)项目管理。民生实事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实施过程监管是否到位,包括项目设计、实施配备、质量要求和安全生产等情况。

    (三)群众满意度。指民生实事项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在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与期望方面取得的成效。主要包括人民群众对民生实事项目绩效的总体满意度,给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带来的影响等。

    (四)绩效程度。指民生实事项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本投入和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项目完成后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包括实际成效和可预期效益,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等。

    第六条    民生实事项目检查方法

    (一)日常自查。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在每月月底前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并报县政府督办室与县发改局。同时,在政府门户网“民生实事项目信息公开”栏目上进行每月更新。

    (二)跟踪监管。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督办室定期或不定期对民生实事项目进行跟踪检查, 督促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同时,加强对上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的跟踪回访工作,确保民生实事项目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组织视察。通过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和邀请社会各界及群众代表参与检查等形式,了解和掌握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的相关情况,督查项目实施现场,分析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四)群众满意度测评。委托相关机构对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效果和群众满意程度进行测评。同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组织群众代表对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网上评议。

    (五)工作要求。细化落实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研究制定落实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按照计划安排、时间节点和完成期限,推进民生项目早启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精心组织监督,要强化民生导向作用,加强民生实事项目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单位要立整立改,确保监督取得实效。让人民群众共享民生项目带来的成果,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第七条    民生实事项目检查职责分工

    (一)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目标任务的落实,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满意度调查,撰写检查报告,并按相关程序进行汇报。

    (二)县发改局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中基建项目计划的执行,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三)县纪委监委负责监察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职责履行情况,依法查处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县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资金、财务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专款专用。

    (五)县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民生实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等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条  实事工程检查结果的应用

    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季度末、年中以及年末应当将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检查情况通报给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应当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依据年度检查结果,对被检查单位实行奖惩。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30日起实施。

    来源:江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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