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1-10-13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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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上午,副县长、公安局长易伟一行看望慰问因公负伤民警徐韦华,并送上慰问金。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彭红林,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龚少军陪同。
易伟与负伤民警徐韦华亲切握手,对他主动有效制止危害公共安全违法行为表示赞赏与感谢。易伟详细询问了徐韦华的伤情,叮嘱他安心养伤,祝愿其早日康复。
易伟要求:全县公安机关广大民警、辅警要认真学习徐韦华同志忠于职守、敢于斗争的精神,坚决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为“保大庆、保军运”贡献力量。
徐韦华,男,1967年7月出生,湖北江陵人,中共党员,从警12年,现任江陵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9月2日下午2时30分许,他在制止一起危害公共安全的个人极端行为时,左手腕及腰椎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目前,伤势平稳,正在积极康复中。
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中指出,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一)受到暴力袭击的;
(二)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
(三)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
(四)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
(五)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
(六)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
(七)被恶意投诉、炒作的;
(八)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
(九)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分、处理的;
(十)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规定指出: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
民警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本人或者其近亲属遭遇恐吓威胁、滋事骚扰、尾随跟踪,或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民警所在公安机关和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编辑:付晓佳
审核:王帅
来源:江陵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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