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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天说地] 养老保险政策知多少?权威解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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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7-10 10: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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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

    一、哪些人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答:跨省流动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退休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满10的原参保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二、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如何转移?
    答: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未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参保人员,只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再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地。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做出说明。

    3.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移接续手续,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四、参保人员同一时间段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如何处理?
    答: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同时在两地以上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它养老保险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五、参保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如何办理转移?
    答:参保人员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六、参保人员在办理转移时欠费问题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前本人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本人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补缴个人欠费后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本人不补缴个人欠费的,社保经办机构也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其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手续。

    七、单位缴费部分只转12%,转移接续人员的个人权益受影响吗?
    答:参保人员养老金的水平主要是依据本人缴费工资、累计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等计算的,与转移12%的单位缴费部分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单位缴费转移的多少对个人权益没有影响。

    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如何衔接?
    答: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年限)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办理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一次性转入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村集体补助+利息),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待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办理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一次性转入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合并缴费年限,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九、已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又在务工地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
    答:可暂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在外打工期间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缴费,并将异地参保缴费凭证(复印件)送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存档,封存个人账户,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做缴费中止标识。

    十、参保人员应当何时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答:参保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前6个月,可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十一、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缴费年限怎么确定?
    答: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十二、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答:本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由安置单位或本人持军人所在单位后勤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十三、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建账规模?
    答:目前个人账户记账额为基数的8%

    十四、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后,个人能退保吗?
    答:不能。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定居、达到退休年龄未缴满十五年、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只有以上三种情况可以申请退保。(来源:荆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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