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1-10-13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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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将不履行江陵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予以公布。
1、被执行人:张敬兰,女,1965年10月15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22421196510151628,汉族,住江陵县郝穴镇建设街十七组38号。欠款金额:41991元。
2、被执行人:廖军军(曾用名廖祥俊),男,1979年1月16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21004197901162573,住江陵县沙岗镇彭家台村四组。欠款金额:12622元。
3、被执行人,刘昌杰,男性,汉族,1961年7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42100419610704257X,住湖北省江陵县沙岗镇丁堤村七组。欠款金额:11743.5元。
4、被执行人:李子攀,男,1971年1月15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21024197101152057,汉族,住湖北省江陵县郝穴镇县税务局。欠款金额:902790元。
5、被执行人:杨诗明,男,1955年3月17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21004195503172531,汉族,住江陵县沙岗镇方乐寺村八组。欠款金额:62665.7元。
6、被执行人:邹禧雄,男,1969年6月27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21004196906272515,汉族,住江陵县沙岗镇三合村十组。欠款金额:37512.2元。
7、被执行人:陈德武,男,1955年12月30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22425195512304115,汉族,住湖北省监利县蓉城镇江城路江城花园4栋一单元201。欠款金额:128175元。
8、被执行人:齐同松,男,汉族,1965年12月24日出生, 身份证号422421196512241651,住江陵县郝穴镇齐心街三组49号。欠款金额:10075元。
9、被执行人:封超,男,1983年12月21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322198312213458,汉族,住江苏省沛县河口镇封皇庄357号。欠款金额:59810.5元。
10、被执行人:叶小满,男,1979年3月26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62301197903265017,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沙溪镇油麻坞村油-024附3号。欠款金额:73284.5元。
11、被执行人:赵行昌,男,1966年10月8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22421196610085517,汉族,住湖北省江陵县普济镇赵家岭村五组。欠款金额:18314元。
12、被执行人:袁斌,男,1981年4月12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21004198104120017,汉族,住湖北省江陵县郝穴镇西湖街1组47号。欠款金额:61865元。
13、被执行人:黄明君,男,1987年6月4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2102419870604001X,汉族,住湖北省江陵县郝穴镇太平街二组32号。欠款金额:20500元。
14、被执行人:郑海霞,女,1977年12月1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21004197712012525,住江陵县沙岗镇西河村四组。欠款金额:10102.5元。
15、被执行人:谭信,男,1976年10月5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21004197610050475,汉族,住江陵县马家寨乡资圣村十组。欠款金额:70053元。
16、被执行人:王本仁,男,1974年10月10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21004197410102074,汉族,住江陵县白马寺镇五胜村二组。欠款金额:95484元。
17、被执行人:孙绍权,男,1955年6月6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22421195506065239,住江陵县白马寺镇十周河路。欠款金额:104681元。
18、被执行人:黄亚松,男,汉族,1986年11月21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21024198611210039,住江陵县郝穴镇东风街十一组23号。欠款金额:91402元。
19、被执行人:王玮,男,1979年9月5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21003197909050692,汉族,住荆州市荆州区郢都路53号。欠款金额:29860元。
20、被执行人:李艳,女,1974年9月13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22421197409135847,汉族,住湖北省江陵县沙岗镇文化路40号。欠款金额:171161元。
21、被执行人:许兴遵,男,1983年4月28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21004198304281210,汉族,住江陵县资市镇李塘村七组。欠款金额:75395元。
22、被执行人:严奉榜,男,1957年8月17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22421195708175532,汉族,住江陵县普济镇严仲堤村七组。欠款金额:83715.6元。
23、被执行人:田祥军,男,1969年5月25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2242119690525551X,汉族,住湖北省江陵县普济镇沿河路43号。欠款金额:172450元。
本公告的被执行人必需履行法定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予以制裁。对逃避、阻挠、抗拒和不协助执行者,坚决采取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江陵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举报电话:0716-4739786。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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