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1-10-13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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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作芙蓉花,今为断肠草。以色事他人,能得几时好。”这首诗形象地描绘了恶之花罂粟。罂粟虽美,却是致命毒药,更不能随意种植,否则就是违法犯罪。
为落实中省市禁毒委员会统一要求部署,防止全县出现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今年年初江陵县部署“天目-19”禁种铲毒专项行动,江陵县公安局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全县各辖区派出所出动全部警力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禁种铲毒。
今年以来,江陵全县十个乡镇(管理区)召开了“禁种铲毒”工作推进会,签订了《2019年禁种铲毒工作责任书》,将责任层层落实,明确党政一把手负主责,公安机关作为主力军,发动各村组干部深入院落、田间地头开展铲毒工作。
截止目前,在“天目-19”铲毒行动中,江陵县公安局各辖区派出所全警上阵,铲除毒品原植物罂粟近2500株。
据了解,下一步江陵警方将会联合各乡镇、村组干部持续推进“禁种铲毒”行动,不断扩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深入社区院落和田间地头对罂粟毒品原植物应铲尽铲,确保不留一处死角,不留一株毒花。(来源:江陵县公安局 通讯员 李乔丹)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就触犯了《刑法》,须接受刑事处罚。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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