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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新闻] 2019关于申领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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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3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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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4-3 09:4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提升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鄂政发〔2018〕47号)的文件精神制定了《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

    (一)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对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四)邮政储蓄银行原件及复印件;

    江陵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科
    二0一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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