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们城市
大街小巷出现的共享单车,
方便了人们的出行,
但也有被人为破坏和私自占有的。
近日,荆州就有这么一位男子
私占哈啰单车骑行,
被工作人员发现后不但拒绝归还单车,
还对着工作人员说:凭什么还给你!这是你的吗?
1月20日,哈啰出行的运维人员通过bos端系统发现有一辆失联93天的单车在菜市场里出现,工作人员随即前往找寻这辆失联单车。
发现一名男子正推着这辆失联单车,运维小哥认出了这名男子,随即让该名男子将单车归还,没想到他大声的说道:凭什么给你?这是你的吗?
提到报警处理,男子继续毫不在意的说:随便报警。你能把我怎么样?
事后,警察到现场进行处理,男子才收敛起来,将私占了3个多月的共享单车归还给工作人员。
将共享单车据为己有,
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把共享单车据为己有,导致共享单车无法在市场上正常流通,实际上是对单车所有权人即供应商财产权的侵犯,已经触犯了法律。当然,要根据具体情节来确定责任的性质和轻重,最终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如果数额较大的,根据盗窃罪数额认定的标准,盗窃财物数额超过一定数额,就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立案标准,涉嫌盗窃罪了。 (来源:荆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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