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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 摩托车撞上民宅 无证车手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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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4-25 10:4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属求助公益律师 状告公路局获赔3万7


        驾骑摩托车在县级公路上疾驶,突然冲出公路,撞上紧邻路边几米远的村民房屋,车手当场身亡。因张某属无证驾驶、超速且不戴头盔,该起事故被交警部门认定死者自己负全责,这是不是意味着自撞就是白撞,死者的家属求助律师后,获得援助提起诉讼。昨日,蔡甸区法院一审对这起惨祸作出判决,由事故所在地的蔡甸区公路管理局向死者家属赔偿3.7万余元。

        摩托车手撞墙身亡

        去年6月20日中午,张某不戴头盔,无证驾驶摩托车,在蔡甸区的县级公路松茅公路上超速行驶,突然摩托车就冲出公路,重重撞上路旁的一堵民房墙上。

        骑车的张某被弹飞出数米外,当场身亡。交警赶到现场,认定死者张某无证驾驶等多项违法,应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交警现场勘查拍摄的事故照片中,能够看见公路边有撒落的黄土,上有被车轮碾过的印痕,拖出数米远。
        张某之妻曾女士,尽管对丈夫违法骑摩托身亡伤心恼恨,但总觉心有不甘,尝试寻求法律援助为亡夫讨一个说法。

        援助律师诉讼获胜

        去年11月,曾女士找到本报与武汉市司法局联手设立于武汉市民之家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法律帮助。公益律师朱宏伟、李明照听明情况后,决定对她提供法律援助。两位律师八九次奔走于远郊,到事发现场勘查取证,走访现场村民,追溯车祸的真实情景。从交警勘查照片上的黄土入手,他们终于找到突破口:路肩上的黄土系车辆遗撒的渣土,但因没来得及清理而给摩托车带来妨碍。

        两位律师认为,相关部门未及时对事发公路进行清扫和路肩维护,对摩托车驾驶存在妨碍,同时,摩托车撞上的民房,与公路间隔距离显然少于十米。这些都给事故埋下一定的隐患。去年底,朱、李两律师作为曾女士的代理律师,将应对上述隐患承担管理责任的蔡甸区公路局告上法庭。

        该案经开庭后,蔡甸区法院于昨日下达判决:作为被告的蔡甸区公路局明知事发公路两旁的建筑与道路间隔不符要求,但未设置警示标线,而事发地路肩不平、遗撒黄土未及时清理、平整,都对张某车祸之死构成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比例为20%。判决公路局应予赔偿3.7万余元。

        向曾女士提供法律援助的朱宏传律师,日前刚被评为楚天公益律师团“十佳公益律师”。昨日接到一审判决结果后,非常高兴,他表示,能够尽自己所掌握的法律武器,为这样的弱势者成功地提供帮助,很是感到宽慰和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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