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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江陵县人社局:了解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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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7-11 02: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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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险待遇不受户籍限制,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

    基本简介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生育保险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主要特点

    (1)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女职工,因而待遇享受人群相对比较窄。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有些地区允许在女职工生育后,给予配偶一定假期以照顾妻子,并发给假期工资;还有些地区为男职工的配偶提供经济补助。

    (2)待遇享受条件各国不一致。有些国家要求享受者有参保记录、工作年限、本国公民身份等方面的要求。我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婚姻法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

    (3)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可以按照生育保险规定得到补偿。也就是说无论胎儿存活与否,产妇均可享受有关待遇,并包括流产、引产以及胎儿和产妇发生意外等情况,都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与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以治疗为主有所不同。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侧重于指导孕妇处理好工作与修养、保健与锻炼的关系,使她们能够顺利地度过生育期。产前检查以及分娩时的接生和助产,则是通过医疗手段帮助产妇顺利生产。分娩属于自然现象,正常情况下不需要特殊治疗。

    (5)产假有固定要求。产假要根据生育期安排,分产前和产后。产前假期不能提前或推迟使用。产假也必须在生育期间享受,不能积攒到其他时间享用。各国规定的产假期限不同。我国规定的正常产假为128天。

    (6)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高于养老、医疗等保险。生育保险提供的生育津贴,一般为生育女职工的原工资水平,也高于其他保险项目。另外,在我国,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参保单位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而缴纳。

    责任范围

    在本地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工作,且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

    生育妇女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属于计划内生育”的条件,范围是:

    (一)符合政策生育的;

    (二)符合再生育条件并经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

    (三)符合政策规定生育或者再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保险待遇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的用人单位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申报材料:

    (1)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女职工结婚证、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荆州市职工生育待遇审领表》

    (4)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5)收款收据。

    3、生育医疗待遇及标准

    生育医疗项目。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生育医疗费以定额补助方式计发,标准如下:

    1、顺产 3000 元,剖宫产 3500 元;

    2、怀孕满 4 个月(含 4 个月)以上流产 1500 元,怀孕不满4 个月流产 400 元;

    3、实施绝育手术 1500 元,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 150 元。

    上述项目经选择后,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程序自动生成,但能进行修改。

    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或计划生育休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生育保险人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生育津贴计算方式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 30 再乘以产假(计划生育休假)天数计算。

    产假和计划生育休假天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为:

    即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顺产98天+30天;

    难产(吸引产,钳产,臀位产)98天+30天+15天;

    多胞生育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男性待遇

    报销条件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医疗待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二、配偶生育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6个月以上;

    三、配偶未就业且未享受其他生育待遇。

    2、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情形:

    一、男职工配偶持有《失业证登记证》,显示当前处于失业状态的;

    二、男职工配偶持有《残疾证》,且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男职工单位出具的其配偶无劳动收入证明。

    3、配偶生育后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由用人单位到县人社局社保大厅申请生育医疗费待遇。

    待遇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标准为:顺产3000元,难产3500元。

    法律政策
    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这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为期6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并参考各国法规制定的,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出重大作用。

    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此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军队系统的单位可参照执行。其主要内容是对女职工的就业、劳动工作时间、产假、待遇孕期保护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详细规定。

    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本办法适用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级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来源: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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