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1-10-13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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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405 天 [LV.9]大名鼎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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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餐饮业经营者: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额,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
第五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设定最低消费额、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请各位餐饮业经营者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江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陵县消费者委员会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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