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1-10-13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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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喝完酒后,骑摩托车回家撞上路边轿车,自己也摔得不省人事。近日,江陵县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贾某审查起诉。
去年6月25日9时许,犯罪嫌疑人贾某和朋友在饭店吃饭喝了两杯白酒后,径直驾驶摩托车回家。他一路上头都昏昏沉沉,在走到电信公司门前路段时,没看清楚路就撞上了路边停放的小轿车。后路过的群众拨打了120,将其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贾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7.04mg/100ml,为醉酒驾驶。
贾某到案后,经交警和检察官释法说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悔不当初。
检察官说法: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对自己及他人不负责任的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贾某骑的二轮摩托车和汽车一样都是机动车。
【法条】
1、《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本文作者:李敏
责任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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