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6-9-28 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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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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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陵县白马寺镇天井村村民刘某专程来到江陵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调处中心,将一面绣有“公正廉洁 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事故调处民警吴波、佘小龙手里,衷心感谢民警对“20170422”交通事故所做的不懈努力,最终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2017年04月22日,刘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在白马寺镇一十字路口与一辆电动车相撞,致使电动车驾驶员竺某(女,59岁,江陵县熊河镇人)重伤、电动车乘车人李某(男,82岁,江陵县熊河镇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办案民警经过认真、细致、全面的调查取证,本着公平公正,照顾弱者的原则,认定货车驾驶员刘某与电动车驾驶人竺某负此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认定书下达后,事故双方家属都情绪激动,均对事故责任认定强烈不满,谬称办案民警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并对办案民警吴波、佘小龙进行围堵,甚至谩骂,严重影响正常办公秩序。办案民警始终保持克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家属思想工作,反复宣讲法律,宣传政策,当事双方家属情绪逐渐平复,逐渐认同民警的工作,认可事故责任认定,并向吴波递交了申请调解书。
吴波、佘小龙不计前嫌,认真接待了双方家属,听取了双方的赔偿诉求,组织双方进行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当面对双方巨大的经济赔偿差距时,调解陷入僵持,吴波、佘小龙没有气馁,多次主动上门,往返于医院、当事人家中,耐心细致的反复做双方工作,摆事实,讲道理,明利害。双方家属被吴波、佘小龙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不计前嫌的大度胸怀所感动,在经过了二个多月的反复沟通协商后,终于达成赔偿协议,化解了一起社会矛盾,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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