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稳定住所或者是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是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来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是全省各市州是可以通用的。
居民在申领居住证时,需要提交居住证申领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合法稳定就业、住所或就读证明等材料。其中,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为了规范居住证的申领管理,申领人本人的相片由当事人到受理点现场采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代办人需要提供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办证要求的电子照片。
如果申领材料不全,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会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天内制作发放居住证。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期发放居住证的,可延长到30天。
首次申领居住证或者是办理签注、变更等几种情况是免费的,但是换领和补领居住证需要缴纳工本费,具体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居民需要在居住证到期之前的1个月内,到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进行签注续签。如果居住证到期了没有办理签注,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就会中止。在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实施细则》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享有公共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公共法律、公共交通灯10项基本公共服务。
除此以外,居住证持有人还在本市享有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资格考试、生育服务等7项便利。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迁入居住地(租赁房屋落户时应当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
(一)中心城区落户。在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公民,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二)建制镇落户。在县级市市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乡、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公民,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落户。(荆州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