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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 留守妇女、留守儿童 期待全社会共同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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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3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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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3-11 15: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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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们是企业的主力军。

       妇女能撑半边天,儿童是国家的希望与未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因就业、经济、婚姻等因素,妇女儿童会遭受家庭暴力、歧视,尤其是农村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从而产生流浪等问题。因此,关注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需要引起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现状
        心理承受多重负担身心疲惫不已

        走访我市不少农村,不难发现,一个村子从村头到村尾,几乎都是妇女、孩子和年迈的老人,妇女的配偶均在外打工。因此,留在家里的妇女不仅要照看老人、孩子还有承担家务,尤其是繁重的农活如耕种土地。

        市心理学会会长舒闻铭称,留守妇女最大的负担就是心理上的负担。“老人生病、劳力缺少、经济开销这些本应该是其配偶来共同分担的重任,却全部落在了妇女一个人身上,让她们身心疲惫不已。”

        农民背井离乡对孩子缺少监护


        有研究表明,我国的农村留守儿童源于家庭和社会两方面的因素导致。其中,由于家庭贫困使得孩子的父母不得不远离家乡到城市去务工,另外还表现在,城乡二元制和社会对农民工不平等待遇,使得部分农民没办法带着孩子到城里上学。

        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介绍,孩子的父母在外打工,相互聚少离多,沟通少,没有履行好作为监护人的义务。据调查,不少农村留守儿童存在心理健康、性格古怪、渴望亲情等问题。

        解决妇女问题刻不容缓
        当下,青壮劳力外出务工已成为我国农村普遍现象。留在家里的就是老弱病残妇,随之带来的便是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问题。

        近年来,留守儿童和留守空巢老人问题,已引起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但留守妇女的问题,目前却迟迟没有被重视。

        有社会学相关人士估算,若其中有5000万为已婚男性,则夫妻生活严重受影响的女性至少有2000万。这一庞大群体的生存状况究竟如何?如何解决她们在生存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以改善她们的生存环境?

        据某调研报告显示,有83%留守妇女因夫妻长期分离感情淡薄,婚外情和婚外性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导致婚姻破裂,还有2.53%受访者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性骚扰。相关专业人士指出,目前,留守妇女面临着劳动强度大、精神负担重、缺乏安全感这“三座大山”的压力。

        农村留守妇女是否该引起社会的关注?采访中,大家一致认为,妇女是农村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应当引起高度的关注。关注留守妇女问题,解决留守妇女问题刻不容缓。

        “三留守”问题备受社会关注
        荆州两会:“三留守”写进政府工作报告

        今年荆州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桑茂明提出的农村“三留守”问题成为新的亮点。“三留守”是指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
        桑茂明说,去年年底第四轮“三万”活动工作动员会上,市政府把“关爱留守家庭,促进创业就业,作为‘三万’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次又把该事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桑茂明称,“在我的印象当中,这还是第一次把‘三留守’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作为一名农民代表,我感到十分欢欣鼓舞。”

        全国两会:农村妇女素质亟待提高
        “妇女不止顶起半边天。目前,农村妇女劳动力约占农村劳动力总数65%。”全国人大代表、原全国妇联副主席陈秀榕认为,新形势下农村妇女整体素质和她们的农业主力军地位不相适应。

        陈秀榕代表说,据一项权威调查数据显示,农村妇女整体受教育水平偏低。18岁至64岁女性中接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仅占18.2%,中西部地区比例更低,仅为10%。

        目前,参加过农业技术培训的农村妇女仅占农村妇女总数的41%。“缺技术、缺项目、缺资金”成为制约农村妇女发展的关键因素。
       关于妇女权益保障▶▶
        1、就业性别歧视相关知识
        我国法律规定,妇女享有和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作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相关知识
        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哺乳期待遇: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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