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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警讯] 操作不当引发火灾 江陵县某公司操作工被依法拘留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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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6-6 11: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微信图片_20170605153048.jpg
    5月27日,江陵县郝穴镇城东工业园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操作工朱某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被江陵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1日。进入看守所时,朱某低头不语,不禁让人嘘唏。

    微信图片_20170605153035.jpg
    这事情缘由得追溯到今年3月28日16时41分,江陵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江陵县城东工业园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号车间内发生火情,请求支援。接警后,县消防中队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处置。经消防官兵近半个小时的奋力抢救,火情终于被控制了下来,但此时厂房屋顶坍塌,厂房里的大部分设备严重受损,面目全非,所幸在这场灾难中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门迅速成立了火灾事故调查小组对火灾原因进行了细致调查。据统计,此次火灾过火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4万余元,经调查取证发现,该公司一名车间操作工朱某对此次火灾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询问笔录、火灾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朱某作为操作工因操作不当,致使该公司6号车间6号反应釜升温过快,导致大量甲醇气体溢出聚集到地面,遇到火花发生燃烧,引发火灾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不利影响。5月27日,江陵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对朱某执行行政拘留11日。

    江陵县消防大队大队长熊文涛表示,夏季火灾形势严峻复杂,防火灭火任务艰巨繁重。江陵县将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由政府牵头引领,消防部门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对辖区内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十小场所”、城中城、老旧小区等位置加大火灾隐患排查力度,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不履行主体责任而导致发生火灾的,江陵消防将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江陵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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