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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百态] 2017年1月1日起,终于能判他们死刑了!江陵人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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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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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3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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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大名鼎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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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4 09:3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1月1日起"偷盗婴幼儿"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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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拐儿童数字触目惊心(保守估计):现在国内每年走丢、被拐的小孩,平均高达30万,全球达120万,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是多少个家庭无尽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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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偷盗婴幼儿"——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司法解释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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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3日,新都五龙路。当日,3岁时被拐到河北邢台的谢小军,27年后回到亲生父母家。

    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
    儿童: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婴儿:不满一周岁
    幼儿:一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①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②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③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段让人愤怒,触目惊心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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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拐卖儿童的悲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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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拐儿童的悲惨世界是我们无法想象的,运气好的被收养为人子,运气不好的被卖给黑厂当童工,永无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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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或者被非法组织挖去双眼,摘除器官,打致残疾,然后扔到街上去乞讨,还有些被卖去当雏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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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这条消息一出,简直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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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想杜绝拐卖,消灭买方市场才是根本。没有了供应,也就抑制了需求,买方市场才会逐渐缩减。将欺骗、利诱等行为的拐卖提上了死刑的高度,是对社会呼声的回应,也是对拐卖的一击重拳。(腾讯视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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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5 21:24:31 移动设备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买家也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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