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无聊 2016-9-14 1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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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看到在头条上有网友提问关于买房写谁名字的问题,例如——
1、婚前买房,我和父母全款买的,女朋友家没出钱,我到底要不要加上女朋友名字?不写她名字她可能会不开心,我父母说让我做决定,怎么办?
2、刚结婚不久,老公买婚房,他全额付了首付,然后他说不加我名字,但装修的钱是用我的积蓄付的,而且以后要一起还贷,这房子不写我名字,我没有安全感。他父母也认为不应该加我的名字。。。我到底要不要争取到加上我的名字?
关于买房写不写她名字的问题,由来已久。
男人对女人这种“安全感”很难理解——房子上写名字就有安全感了?难道还没结婚,或者刚结婚,就开始想着以后离婚的利益了?太伤感情了!
女人也是对男人很失望——为什么不写上我名字呢?这是在防着我吗?是不够信任我吗?他父母为什么坚决不同意加我名字?爱我就应该诚心相待啊!太伤感情了!
想得到答案,请先看——对婚姻法的解读↓婚前和婚后买房也有所不同↓
婚前谁首付,且把房产登记在名下,房子归谁,离婚时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前购买的住房,登记在一方名下,该住房产权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住房产权是不参与共有财产分割分配的,属于登记人个人所有。如果对方在婚前参与购房出资,可以凭出资证明主张对房产证登记人的债权,可以要求还钱。
婚后,由一方父母买的房,且只写了这一方名字,另一方无权分割
无论是婚前或者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证上是夫妻俩的名字,说明是一方父母赠与小两口的,或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的一半房产。因为没有一方父母的同意,或夫妻一方的认可,房产证上是不可能出现两人名字的。
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很多情侣在结婚前,因为婚房加不加女方名字而争执,其实我想说——
致女生—
女生们,结论就是——婚前,如果你有出资一定比例,最好写上你的名字。如果没有出资,男方全款买房,那就不要去要求男方加你的名字。如果他主动要加你名字,那也是情意,不是义务。
如果是他全出了首付,婚后你们一起还贷,加与不加名字都差不多。
致男生—
婚前全款买房,如果你写女方名字,如无其他约定,则为共同拥有,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慎重。
婚前和女方共同出资一起买房,如果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财产份额,则为按份共有。
婚前你付了首付,婚后和她一起还房贷,加她名字又何妨?
说到底,加与不加,男女双方都需要达成共识。
你怎么看?
(e线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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