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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交流] 沉睡的房屋维修基金:交时没商量,用时登天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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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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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10-13 12: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荆州新闻网消息: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可最近,沙市区的贺先生和吴先生因为楼顶漏水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时却遇到了难题。

    楼层高、视野开阔、空气好,是小吴一家选择住顶层的原因,可因为房子住了多年,现在每逢下雨天,房子不少地方就会漏水,一家人为此十分心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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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小吴的家里,记者看到,客厅天花板的墙壁因为漏水,有很多地方已经起了水泡,阳台的墙面也出现了大面积的黑斑,墙皮开始脱落。除了小吴家里,隔壁贺先生也遭遇了同样漏水的问题。为了维修房屋,两家人便想到了多年前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可到市房产管理局申请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时,却遇到了困难。

    北京西路186号4栋居民吴梦蝶:“跑了几次了,都说不行,不给维修。因为钱(维修基金)没有交齐啊,然后他就不给修。”

    面对这个结果,两家人都十分疑惑。贺先生回忆,购买的住房必须首先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才能办理房产证。那么是否真如贺师傅所说,房屋维修基金是办理房产证前必须要缴纳的费用呢?

    荆州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中心王玮:“按照建设部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的缴存是在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前,未缴存维修基金的,建设单位是不能将房屋交付给购买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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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玮告诉记者,贺先生居住的北京西路186号居民楼是2000年所建,居民楼共有19户居民,有11户缴纳了房屋维修基金,还有8户未缴。所有业主缴纳的房屋维基金会收纳到市财政局和市房管局共同监管的资金专户。

    记者不禁疑问,8户未缴房屋维修基金的住户,房子当时是怎么交付的,由于贺先生所在的居民楼是公安局的还建房,历史原因繁杂,相关负责人并没有给予正面回应。

    王玮介绍,2012年以后,房屋维修基金都是应缴尽缴的。那么贺先生现在想动用这笔维修基金,有没有什么办法呢?

    王玮告诉记者,按照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若顶层居民吴先生和贺先生想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必须得由业主委员会来提出申请,个人名义不得提出申请。据记者了解,贺先生和吴先生所在的居民小区目前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这样看来,顶层住户贺先生和吴先生目前首先要做的就是尽快和其他居民一起成立业主委员会。那么申请使用房屋维修基金除了要成立业主委员会,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荆州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中心王玮:“主要需要满足3个条件:第一个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第二个条件是维修资金,足额缴存,第三个条件是必须征得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

    那么未交的8户居民还需不需要补交维修基金呢,对于记者的这个提问,王玮并没有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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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记者了解,我国不少城市都存在住房维修基金使用难的问题,有些老小区,多年没成立业委会,很多需要维修基金的项目都不能进行,另外按照需要2/3业主同意的这条硬杠杠,如果小区的居民多,要把2/3的签名征集齐全,“跑断腿都不一定行”。

    如何让住宅专用维修基金“活”起来,降低申请标准、简化程序,提高这部分钱的使用效率,是摆在相关单位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希望有关部门管好、用好这笔资金,真正做到让群众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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