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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天说地] 一整村的村民抢我东西,提刀砍死了几个叫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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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9-19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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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9-6 15: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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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是货车司机,途经王庙村时发生侧翻,一车脑白金并没包装破损只是纸箱掉落一地,是可以整箱继续装车带走的,村民闻讯赶来,一盒脑白金买要三百多,他们觉得带走折价卖 200 也好。于是成群结队蜂拥而至,有的人家还踩着三轮车或开着电动三轮来装。

    A练过剑法又当过兵,车上有一把长剑腰间有一把匕首。A非常有法律意识,高吼“不准抢我的脑白金,不准碰!”村民无视他然后过来搬。

    A觉得自己应该可以正当防卫了,于是每个手摸到脑白金的村民都被 A手起刀落用长剑砍伤,受伤村民倒地不起,没受伤的村民恼羞成怒回家取了锄头镰刀杀猪刀赶来与 A对峙并索赔。

    A表示:自己不需要负责因为自己属于正当防卫。

    村民表示: A故意伤人,并表示侧翻货物被大家分走是惯例,之前也没发生过什么正当防卫和要回去,之前货车司机也都没阻拦成功。

    A准备报警掏出手机被远处村民弹弓射落,手机掉落摔坏,村民一拥而上后A下手非常毒辣一刀一个抹脖子和捅心窝子,杀掉了半数围着的村民后其余村民仓皇而逃,并且报警声称有人屠村。

    警方来后喊施工人员把卡车翻回,脑白金装车一箱都没少,卡车开回警队停车场,为受伤村民打了120,死掉的村民安排送去太平间验尸,把A和未受伤村民带回做笔录并关起来等调查案件。统计下来死掉35位村民,20个村民各种伤残,还有30个没受伤的村民但都带回警队的,A没受伤。

    A属于正当防卫吗?
    正当防卫可以责众吗?

    前提一:理想状态下,不存在证据问题。
    涉众案件不处罚的根本原因不是因为法不责众,而是因为证据不足。然后才是因为证据不足而产生的底气不足的维稳。
    这个容易指导犯罪,不具体说了。

    前提二:处于不法侵害的时间中
    整个过程中,都是村民方先实施加害行为,接着就出现反抗行为,所以并不存在超出防卫时间的情况。在这个时间要件上不进行论证了。

    前提三:法律解释和证据评价
    不同的人因各种因素,对法律的理解和对证据的评价与法官的思维是非常不同的,但这种不同不足以否定法官。所以有不同意见的人大可保留自己想法,但不必来试着说服我了。

    dd80001aa63345bf639.jpg
    整个事件可以简化为:
    村民哄抢——持刀反抗伤人——村民持刀索赔——持刀反抗杀人
    而这个过程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主要焦点在于双方的暴力程度是否相当,以及主观上是否为了防卫。


    1、尊重生命,以防卫为目的
    说到正当防卫,人们更多的是在讨论“如何杀人可以不负刑责”,而不是“如何正确地保护自己”。所以我要强调,正当防卫中最重要的内容是,以防卫的目的去使用暴力,而不是以伤害他人的目的。

    但是很可惜,当你提问“ X 情况下我能不能弄死他”的时候,这个证据就已经有很大的嫌疑可被认定为“杀人的目的”而不是“防卫的目的”。

    请牢记,正当防卫是公民在极端情况下保护自己的合法方式,但千万、绝对、一定不要以此为掩饰去伤害甚至杀死他人。

    主观方面的内容在实际的案件中都不是靠某一方嘴上说的,而是要根据客观情况结合阅历、生活经验、常识等各方面内容来判断。因此,在第一个“持刀反抗伤人”的时候,既然持的是禁止公民非法携带的管制刀具,除非你能证实或合理解释车上刀具的来源正当,否则就推定是非法目的。而既然是非法目的,那自然就不是正当防卫的目的,不属于正当防卫。

    在这里,既然是“很有法律意识”,那把刀具换成“顺手抓起座位旁边修车用的扳手”,更加合理。

    第二个“持刀反抗杀人”的时候也一样,“一刀一个抹脖子和捅心窝子”,这是早有预谋和准备的杀人故意,主观上并不具有正当防卫的目的,当然也不属于正当防卫。


    2、村民哄抢时的暴力程度
    哄抢这里要注意几个问题:
    其一,聚众哄抢罪惩罚的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所以不是所有的村民都能构成犯罪。首要分子容易理解,积极参加的“积极”,以明显超出普通程度的“非常积极”为准,而不能是一般人所理解的“积极做某事”。


    其二,聚众哄抢中个体的暴力程度非常轻微。

    暴力程度要综合多个方面来考虑。但是要注意的是,聚众哄抢中,使被害人不能有效控制财物的是这种“人多势众”产生的威慑,而不是个体的暴力程度有多高。其中每个个体所具备或使用的暴力程度是非常轻微的,甚至低于抢夺罪;只是个体数量极多,使这种“羊群”的群体力量很大。

    其三,聚众哄抢罪的对象的是财物,而不是人身。在聚众哄抢犯罪中,受害者因对方的人多势众而不敢反抗或控制财物,但是这个犯罪的暴力是不针对受害者的人身的。一旦针对人身使用,那就是抢夺甚至是抢劫罪了。

    因此相应的,对于哄抢的一般村民,在防卫时所采取的暴力程度也要受到限度,不能造成明显过高的伤。一般来说,不是明显下狠手的轻伤以下都可以属于正当防卫。

    3、村民持刀索赔时的暴力程度
    首先,这不是抢劫。如果是一堆人持刀具阻止受害者反抗,然后继续抢财物,这是抢劫罪,而且由于对方使用刀具的暴力程度极大,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无限防卫的。


    其次,一堆人持刀具围着一个人,并且还先使用暴力制止他报警,这种暴力程度是非常大的。在双方暴力程度严重不对等的情况下,此时如果正当防卫并致对方死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在正当防卫的合理范围内。

    但是,我上面说了,刀刀抹脖子这是杀人的故意,不是正当的防卫意图。下手控制不住轻重导致对方死亡,和刀刀要害是完全不同的。

    最后再次强调:怀防卫之心去行暴力,与怀伤害之心去行暴力,在客观表现是完全不同的。(来源:知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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