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区居民天然气价格定价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实施了定价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按法定程序于2016年6月22日上午在江陵县钻石人间大酒店四楼会议室召开了制定城区天然气阶梯气价听证会,就制定城区居民天然气阶梯价格听证方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参加人对此方案均表示理解和赞同。经县政府同意,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现将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定价决定
1、江陵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分档价格为:第一阶梯3.0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3.3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4.20元/立方米。
2、江陵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分阶梯气量为:第一阶梯360立方米/年(含360立方米),第二阶梯360立方米-580立方米/年(含580立方米),第三阶梯580立方米/年以上。
3、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气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按居民第一阶梯、第二阶梯平均气价3.15元/立方米执行。
4、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优惠政策。对在乡孤寡老人、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等实行优惠政策,即在各阶梯气价的基础上下浮5%。
5、建立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按照相关规定,我县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门站价格(上游天然气出厂价、管道运输价格)的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上调或下降每立方米超过0.20元(含0.20元),且持续时间在30天以上(含30天)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联动调定价格报发改局批准后实施。
二、江陵城区居民天然气阶梯价格从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三、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
经梳理,听证会参加人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归纳为:
1、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的定价听证方案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是按照相关定价程序制定的。
2、听证方案中制定的天然气价格水平适当,对消费者的影响不是很大,一般消费者均能承受。
3、要求燃气企业进一步提供更好的、更完善的延伸服务。例如报装更及时、快捷。
4、燃气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价成本,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5、加强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
听证会参加人所提意见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客观实际,且合情合理,故全部予以采纳。
特此公告。
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