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号起 荆州中心城区禁鸣区域内机动车禁鸣喇叭
这样的场景你是不是曾经遇到过:少数司机遇路口拥堵,持续按喇叭;遇路口有行人,不断按喇叭;遇到老、弱、病、残、孕时使用喇叭;在医院、居民区、学校附近使用喇叭;在市区内使用高音喇叭等......
为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加强对环境噪声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交通文明形象,荆州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在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整治行动。
荆州市公安交管局《关于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的通告》
禁鸣区域:东起东方大道;南至长江大堤;西至西环路;北从北环路—荆州大道—荆沙大道(两湖市场段)—318国道—东方大道,在荆州市中心城区以上区域内实行机动车禁鸣喇叭,并将创建江津路、屈原路2条机动车禁鸣示范路。
禁鸣时间:从2016年6月8号起,禁鸣区域内机动车24小时禁鸣喇叭。(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符合音频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在执行非紧急公务时禁用喇叭和警报器。)
整治重点:
1、在禁鸣区域内机动车长时间违法鸣号或连续以鸣号方式催促前方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2、机动车擅自改装或加装高音喇叭。
处罚措施:
1、对机动车偶尔短促的违鸣,主要以警示警告的方式加强教育管理;
2、 对于长时间违法鸣号或连续以鸣号方式催促前方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从6月8日起,除警示教育外,还将处以20元罚款。
3、对机动车擅自改装或加装高音喇叭的,将先行扣车,待拆除违法装置后,再进行处罚。
(来源:901汽车广播、荆州电台记者周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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