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4-1-30 1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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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站长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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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9 11: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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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民政局回复:低保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低保(目前我县城镇、农村低保保障线分别为450元/月、3600元/年)
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有:
一是:家庭拥有存款和有价证券总价值超过月低保标准12倍的;
二是:拥有黄金、首饰、收藏品等高值物品总价值超过月低保标准12倍的;
三是:拥有有价债权总价值超过月低保标准12倍的;
四是: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拥有大型农机具的;
五是:非因拆迁原因,拥有2套(含2套)以上产权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六是:拥有其他财产。如拥有商业门面、店铺或拥有企业、注册公司的。
这次低保除保的原因是按照省委巡视组要求,对所有城乡低保家庭进行经济状况信息核对,通过核对系统,对核对出来个体工商注册、车辆登记、社保缴纳、社保享受、婚姻登记、财政供养人员等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对象予以除保。低保是实行动态管理的,对符合条件及时纳入,对不符合条件的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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