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陵县档案馆征集档案资料的 公 告
为了进一步丰富我县档案馆馆藏,加强对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全面反映江陵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历史资料,更好地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建设服务,根据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档案馆在全县征集档案资料的通知》(江政办电〔2016〕5号)文件精神,现将档案资料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主体
江陵县档案馆。
二、征集对象
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
三、征集范围
1、历代王朝产生的圣旨、诏书、奏表、诰命、赦令、盟书、契约、诉状以及重要的碑碣、碑志、碑帖、碑文、铭文等。
2、民国时期形成的文件材料,如命令、训令、指令、公函、布告、手谕、咨呈、照片、委任状、嘉奖令、电报以及各种报刊资料或其他出版物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江陵范围内中国共产党党政军、地方组织、社会团体形成的各种文件、电报、会议记录、报表、花名册、传单、印模、报刊资料及革命先烈的著作、讲稿、笔记、日记、传记、书信、题词、奖章、照片、生平事迹及使用过的实物等材料。
4、历代编修的江陵地方志、专业志、年鉴、大事记、企事业单位发展史、图谱以及有保存价值的家乘、族谱等。
5、反映江陵经济社会发展的书籍、刊物及有关江陵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文章、专题报道、调查报告、理论探讨、人物专访、领导与专家学者的讲话及照片、录音、录像资料。
6、反映江陵地方特色的工艺美术、文学、艺术、音乐、舞蹈、戏剧、绘画、版画等作品(包括民歌、民谣、民间传说、奇闻轶事等)和工艺品、手稿、图片、音像资料。
7、反映江陵名胜古迹的档案资料,如风景名胜、古建筑、古遗址及山川、河流、寺庙、游览胜地等文字材料、图表、照片、音像及有关资料。
8、反映江陵历史上发生的社会风潮、疆域变迁、天文地理、自然灾害等重大事件的纸质或其他存储介质的档案资料。
9、江陵籍或曾在江陵居住、工作任职的历代官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的专著、笔记、日记、手稿、题词、书信、电报、任命书、委任状、证书、奖品(奖旗、奖状、奖杯、匾牌)及其政绩、生平传记、遗嘱、照片和音像等资料。
10、历届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内知名人士视察、考察江陵期间形成的讲话、题词、照片、音像等档案资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有关江陵政治、军事、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宗教等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点工程及民情风俗、名优特产等有价值的档案资料。
四、 征集方式
可以采取移交、捐赠、代管、寄存、征购和暂借、复制等形式。向县档案馆移交、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档案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寄存、代为保管的,县档案馆与其签订寄存或代为保管协议,寄存在档案馆的档案归寄存者所有。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移交、捐赠档案资料或提供线索,可直接与县档案馆联系办理。(联系人:杜女士,联系电话:0716-4727977、0716-4730922、1807189376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