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及公示即时信息的公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15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送年度报告的时间、主体、方式
根据《条例》规定,凡于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及所属工商所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报送2015年度年报。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5年度报告。其中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向负责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通过网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网址:http://xyjg.egs.gov.cn/ECPS_HB/search.jspx,企业也可登录湖北省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www.egs.gov.cn/),点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或者江陵县人民政府网,江陵网进入。
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应当自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实行即时信息公示制度。
二、其他事项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负责。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完成后,将自动向社会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进行预先审查,将于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依照《条例》规定对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抽查。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或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操作流程
登录 “湖北省暨武汉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址:http://xyjg.egs.gov.cn/ECPS_HB/search.jspx),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的指引,完成用户注册、信息填报和提交。
1、注册。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通过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核对,完成用户身份认证。具体流程是:
(1)进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页面后,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模块,进入“用户登录”页面。
(2)点击“申报用户注册”,输入完整的执照注册号、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联络员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之后,点击“获取手机验证码”,然后系统会发送一条手机验证码到联络员的手机上,填录准确的验证码即可完成年报系统的注册。
凡已成功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进行年报公示时,可直接用营业执照注册号和已设定的密码登录,无需再次注册。
2、登录。用户进入“用户登录”页面后,输入完整的营业执照注册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到年报填报界面。
3、填写。登录成功后,系统会默认显示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表单,用户按照提示在线填写。填写期间随时可以存档,下次登录后可继续填写。
4、报送。用户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系统会生成年度报告表预览页面,确认填报内容无误后,点击“预览打印”按钮,将会生成“年度报告书”,可打印留存。
5、公示。年度报告点击“提交并公示”后,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信息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6、存档。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提交的年度报告将自动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存档,社会公众可随时查询。
7、更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内容将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一并向社会公示。
因填报年报公示信息错误、遗漏和更正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
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操作流程和步骤同上。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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