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1-10-13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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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建设,夯实安全发展底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决定在中心城区全面禁止个人建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建范围
中心城区禁止个人建房的区域(以下简称禁建区)如下:
县主城区禁建范围为:东至新G351,南至南环路,西抵荆江大堤,北至富民路;
县沿江产业园:东至新G351,南至富民路及荆江大堤,西抵浩吉铁路,北至新民渠(其中铁牛路西侧新民渠向北扩展1000米作为化工园区影响区范围进行控制);
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东至浩吉铁路,南至荆江大堤,西至滩马路以西1000米,北至九龙渠以北1200米。
二、管控措施
(一)禁建区内严禁个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在房屋上加层,以及违规搭建钢构,违规搭建附属房。凡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
(二)禁建区内严禁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集体土地及非法占用国有土地。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各乡镇、管理区集镇规划区范围禁建管控措施,按照本通告执行。
2025年3月24日
来源:江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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