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1-10-13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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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15时许,县水产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江北农场五分场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接报后,县水产局迅速组织渔政人员赶赴现场。经检查发现朱某等三人正在使用背负式电力捕捞工具进行捕捞,现场查获渔获物4.3公斤。朱某等三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有关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渔政人员对朱某等三人发放了《渔业法》宣传资料,并进行了说服教育。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依法没收捕捞工具和渔获物。渔获物当场放生。
县水产局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18163156315,欢迎大家积极举报渔业非法捕捞事件。 (江陵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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