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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新闻] 难逃法网!江陵警方跨省追捕流窜盗窃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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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2-25 13: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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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陵警方精准研判、快速出击,成功抓获2名异地流窜盗窃嫌疑人,为受害群众追回被盗财物。

    11月29日凌晨1时许,刘女士报警称:自己的住宅被入室盗窃,黄金戒指、项链、手镯等财物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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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警后,县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刑侦大队、侦查中心、郝穴派出所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侦查工作。通过缜密研判、循线追踪,发现两名男子形迹可疑,有重大作案嫌疑。为尽快将嫌疑人绳之以法,避免其再次作案,民警立即赶赴外地实施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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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日晚8时许,民警在温州苍南县将嫌疑人向某、岑某抓获。经审讯,2名嫌疑人如实供述了流窜至江陵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原来,二人驾车从恩施前往温州务工,途经江陵县时产生盗窃念头,经过踩点,趁刘女士家中无人之际,通过开锁工具进入室内实施盗窃。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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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民警提醒
    君子爱财,但应取之有道,财富的获得需要脚踏实地,靠自己的勤劳奋斗去创造,莫因一时邪念踏上迷途,复而不归,让自己流转于牢狱之间,要以案为戒,谨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劝君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来源:郝穴派出所、平安江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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