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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浪微博“橙筠竺”散布江陵拆迁 不实言论的声明
12月5日,网民“橙筠竺”在个人新浪微博发帖“江陵拆迁,官员的明日,百姓的末日”及“三年江陵官,百万雪花银-—湖北江陵拆迁,百姓的末日到了”,散布不实言论,引起微信、微博的大量转载,给江陵形象和声誉造成了较大影响。现就此事件作出如下声明:
一、该贴纯属不实言论
江陵县马家寨乡长坑村四组、五组是国家重点项目华电江陵发电厂、荆州煤炭储配基地项目建设所在地,征地拆迁工作是严格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的。
1、关于征地补偿标准。该项目区征地补偿执行标准为鄂政发〔2014〕12号文件,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补偿执行标准为荆政办发〔2011〕24号文件,征地拆迁安置采取货币安置或以房换房两种方式实行,货币安置按1600元/平方米的标准实行现金补偿,以房换房按建筑物实有面积1:1的标准在江陵城区临港新城进行安置。江陵县马家寨乡征地拆迁工作合法合规。
2、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该项目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严格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执行的,该项目区符合享受养老保险补偿政策的被征地农民121人,目前已预缴社保资金368.1892万元,不存在贴文反映的无社保问题。
3、关于公安机关抓人问题。贴文反映“长坑村五组已有3人被抓进过江陵县派出所”的问题,纯属造谣,目前公安部门仅因刑事案件在该地抓捕过1人。
4、关于贴文中的其他抹黑言论。该贴文中还有“三年江陵官,百万雪花银”、“村干部都可以作威作福”等抹黑言论,给江陵县人民政府及地方形象、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要求挽回不良影响
1、江陵县人民政府要求网民“橙筠竺”迅速停止散布不实言论,撤除所有相关不实贴文。
2、江陵县人民政府要求网民“橙筠竺”在网上公开发表道歉声明,尽可能挽回给江陵县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江陵县人民政府暂时保留有关权利
对于网民“橙筠竺”的不实言论,江陵县人民政府已保全相关证据,暂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江陵县形象和声誉和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感谢广大网民朋友对江陵县的关注、支持与关心!
特此声明。
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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