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江陵城市精神”的公告 “城市精神”是一个地域的思想灵魂,是一种文明素养和道德理想的综合反映,是地方百姓普遍认同的精神价值、核心理念、精神动力和共同追求。为了充分展示江陵人民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和奋发有为的时代风貌,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全社会开展“江陵城市精神”表述语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从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8月30日止(以寄出地邮戳或电子邮件收件时间为准)。
二、征集要求 1.作品应体现江陵的县情、民情及人文风貌、时代特征、价值取向,反映出江陵的文化历史,能够强化人们对江陵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 2.作品立意要新,言简意赅,通俗易懂,便于记忆、传播和普及,字数控制在2至8字之间,并提供对江陵城市精神表述语的诠释,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3.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征集活动。各乡镇、管理区征集稿件不少于5件,县直单位不少于2件。
三、投稿方式 所有作品均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至中共江陵县委宣传部或江陵县文明办。投递稿件须注明“江陵城市精神参选稿”及作者真实姓名、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由各地、各部门统一上报的作品应注明作者姓名、联系方式。所有作品请自留底稿,概不退还。如有内容相同或相似稿件,以收到时间为准,取先投稿者。 主办单位:中共江陵县委宣传部、江陵县文明办 邮件地址:江陵县委机关大楼614室 邮政编码:434100 联系电话:0716-4732142
四、评选办法 1.征集工作结束后,由江陵县委宣传部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评选,首次选出3件作品入围,并对入围作品给予1000元的奖励。 2.将入围作品再次进行公开评选,最终评选出1个最佳作品。一经采用,给予2000元奖励。
五、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如涉及著作权、知识产权等法律纠纷,由作者本人负责。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中共江陵县委宣传部对入围、入选作品拥有所有权及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使用之权利,并不再另付稿酬。 3.本活动由中共江陵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