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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资讯] 荆州市首次检查带薪休假落实情况:未休年假可得3倍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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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10-28 16:4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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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职工合法休息休假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记者昨日获悉,荆州市人社部门会同市总工会正联合开展职工带薪休假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据悉,以往,职工带薪休假落实情况仅在年终时对用人单位进行审核,而今年是我市第一次开展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对象主要是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内容有用人单位2014年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用人单位2015年职工带薪休假计划安排情况;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据了解,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荆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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