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1-10-13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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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荆州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截止2014年底荆州市举办药物采购金额达到2亿元,城乡居民用药负担下降15%.基本药物价格下降明显,部分药品降幅达到50%.据了解,新医改实施以来,我市通过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加大合理用药培训、加强考核评估等举措,全市13家三级综合公立医院、 26家二级公立医院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25%、 50%的要求。120家政府办乡镇卫生院、 2500余家村卫生室已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
乡镇卫生院门诊费患者只承担3元
取消药品加成,实施零率销售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我市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在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上,各地协调医保、新农合政策全力支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乡镇卫生院门诊费用提高到10元/人次,其中7元由基本医疗保险承担,患者承担3元,村卫生室提高到5元/人次,其中4元由基本医疗保险承担,患者承担1元。
在落实各级财政补贴上,全市每年在中、省补助5000余万元基础上,县级财政安排1500万元左右专项预算经费,统筹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荆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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