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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新闻] 江陵一男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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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3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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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0-30 10: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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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陵一男子吴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被江陵警方抓获。

    10月20日晚9时许,江陵县公安局郝穴派出所接群众严某报警称:自己的汽车停在停车场,轮胎被人扎了,现在车辆无法行驶,造成经济损失3600余元。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调查。经询问,严某怀疑是吴某所为,因为严某与吴某有债务纠纷,且两人因债务发生过矛盾。根据掌握的情况,民警查看了停车场的监控视频,发现扎车胎的人果然是吴某,民警遂将吴某传唤至派出所。

    经询问,吴某如实陈述了自己损坏他人财物的违法事实。吴某交代:严某与自己有债务纠纷,欠的钱一直未还,协商无果后,自己非常生气,于是找到了严某的车辆,用工具将其车辆的三个轮胎扎破。

    目前,违法嫌疑人吴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遇事要冷静,要心平气和采取协商的方式或者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切莫因一时冲动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来源:江陵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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