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1-10-13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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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2021〕26号)及《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荆发〔2023〕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认定标准
一是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其中含有未成年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
二是夫妻双方为荆州市户籍居民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在荆务工经商的非荆州市户籍人员。
二、提取使用政策
对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买荆州市域内新建商品房住宅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以及本人和配偶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三、购房贷款政策
对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且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
对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且仅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的,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来源:荆州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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