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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行动] 史上最严《广告法》出台:极限用语不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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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9-29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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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9-8 11:4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史上最严《广告法》出台   极限用语不可用
        关于广告法修正后,的最大改变,就是极限用语的处罚从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了罚款二十万元起,处罚力度加大了。  总结了一下,以下这些词以后再也不能出现在营销文案中了,广告业主们,千万不要触雷哟!也欢迎广大消费者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16-4738200
      极限用语: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具、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第一品牌、金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终极、顶尖、最受欢迎、王牌、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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