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1-10-13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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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荆州市住建局发布了 关于印发 《2023年全市擅自拆改 房屋建筑承重结构专项整治方案》 的通知
严查!
违法违规拆改承重结构行为
专项整治
荆州要在全市范围内排查擅自拆改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了,欢迎大家举报!
举报电话:0716-8213901
举报邮箱:1402071012@qg.com
各县市区属地住建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属地城管部门,街道 (乡镇)、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具体落实装饰装修擅自拆改承重结构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租赁房屋的巡查管理,做好产权内所有房屋的装饰装修行为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情况。
(责任单位: 市质安站、市物管中心、市征保中心、市运营中心、市房投公司、各县市区住建局、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
改扩建、装饰装修之前要先申报登记
注意!大家在改扩建或装饰装修住房之前,要先向物业或居委会申报登记!
房屋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在改建、扩建、装饰装修之前,须向房屋管理机构或物业服务企业(下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由物业管理单位向社区居委会报告;
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的应直接向属地社区居委会申报登记。
社区居委会应及时将申报登记情况向街道(乡镇)报告。
(责任单位: 市物管中心、市征保中心、市运营中心、市房投公司、各县市区住建局、街道 (乡镇)、社区居委会)
日常巡查
居委会和物业要切实负起责任,巡查和检查违法违规拆改承重结构的行为!
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所辖或所服务区域内房屋建筑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巡查和检查,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提前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签订服务协议,不定期对物业公司开展抽查检查。
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受理并核实单位或个人发现有擅自拆改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的线索,及时跟踪处理。
(责任单位: 市物管中心、市征保中心、市运营中心、市房投公司、各县市区住建局、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
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和房屋安全鉴定
对正在拆改的要及时劝阻、尽快上报!
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巡查发现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行为的要及时劝阻,下达告知单,劝阻制止无效的提供检查记录、图片等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报告属地街道(乡镇);
属于限额(投资金额100万元(不含),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不含)等)以上、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由属地街道 (乡镇)以书面形式报告属地住建部门进行督办。
(责任单位: 市物管中心、各县市区住建局、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 )
对已经拆改的要尽快整改加固,保证安全!
对存在擅自拆改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进行安全鉴定,出具书面鉴定文书并提出整改建议,抄告相关单位。
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履行安全责任,尽快采取维修加固措施,按时整改到位。
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房屋质量。
(责任单位: 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各县市区住建局、街道(乡镇))
从严处罚违规拆改承重结构行为
对擅自拆改责任人要进行行政处罚!
县 (市、区)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住建、城管等部门负责辖区内限额(投资金额100万元(不含),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不含)等)以上擅自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街道 (乡镇)负责属地限额(投资金额100万元(含),建筑面积500平方米 (含)等)以下擅自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住建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住建局、街道(乡镇))
对违规涉事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涉事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因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产权人(使用人)、参建单位及从业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 市城管委市住建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住建局、街道 (乡镇))
加大惩戒力度
对装饰装修企业的违规行为,要加大惩戒力度!
检查发现资质装饰装修企业违规拆改房屋承重结构行为的,该企业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顶格处罚,市域内限制承接新项目,直至清出本市市场;
无资质企业违规拆改房屋承重结构行为的,抄送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在黑榜上予以通告曝光。
严格责任追究
对各级监督部门不按规定巡查,未如实上报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各级监督部门在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结构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不依法依规开展巡查,未如实上报情况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相关责任人因拆改房屋承重结构造成公用部位及设施损坏的,依法依规维修并予以赔偿,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房屋承重结构 关乎千家万户的居住安全 请不要擅自随意更改!
来 源:荆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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