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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总工会选聘法律顾问和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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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6-26 19: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陵县总工会
    关于选聘法律顾问和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
    公    告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聘请工会法律顾问和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通知》(鄂工办[2015]28号)精神,经县总工会党组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选聘法律顾问和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各1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选聘条件:

        1.热心工会维权工作,身体健康;

        2.法律顾问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丰富的法律知识,持有律师执业证书;

        3.集体协商指导员应熟悉了解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及劳动安全与卫生等方面业务知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或离岗人员优先;

        4.年龄30至60周岁,男女不限。

            二、工作职责:

        1.法律顾问职责:开展职工普法教育;处理重大职工维权案件;为集体协商提供法律指导和服务;代表县总工会处理涉法事务;每月第一周周二在县职工服务中心坐班,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兼任集体协商指导员;

        2.集体协商指导员职责:调查了解、指导参与、总结推广、督促检查全县集体协商工作;在县总工会坐班。

            三、工作待遇:法律顾问1万元/年,专职协商指导员1600元/月。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6月24日至7月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咨询电话:0716-4722929,联系人:李云坤

                 0716-4722930,联系人:阮美俊

        2.报名地点:江陵县总工会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工作简历1份。

            五、选聘办法:报名截止后,由县总工会按初选---面试---聘用---备案的程序选聘。县总工会对报名符合条件人员初选并面试,确定人选后,由县总签订聘用协议,颁发聘书,聘用期一年,再报省市总工会审查备案。

        特此公告。



    江陵县总工会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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