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5-4-29 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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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下午,省人社厅召开全省视频会议,部署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据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2015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我省将为符合条件的401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01元。 据悉,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的,湖北省调整水平按2014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通知明确,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解决。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确保增加的养老金在5月份发放到位。此前,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多次调整。
昨日,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方法。
定额调整。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倾斜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对高龄人员,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4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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