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唐万全)荆州市人民政府在本月23号印发了《荆州市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拥有房屋有限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可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向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上市交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产权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延伸阅读】 另据《楚天民报》2015年1月5日报道: 荆州市政府经适房基准价出炉 开发商须退还多收房款
荆州市物价局昨公布绿地金沙湾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小高层(电梯房)和多层(非电梯房)的基准价格为2699元/平方米、2595元/平方米,开发商此前多收的房款将退还给住户。 该局介绍,根据楼层、朝向不同,每套房价不同,开发商可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根据调节系数制定单套房价。以该经适房小高层为例,1楼的房价可能低于2699元/平方米的基准价格,三四楼的房价可能高于这个价格。但不同楼层的房价差价较小,整栋楼平均房价高于基准价格。 据了解,经适房为政府定价,价格由建设承办加上税收和3%的利润组成。此前由于开发商提供的成本资料不完整,物价部门无法进行成本监审,所以未确定销售价格。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按预售价2800元/平方米对外销售。此次正式销售价格出来后,开发商将多收房款退还给住户。(记者张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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