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第二实验中学 秋季学期学生注册须知
根据《江陵县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江教办〔2022)19号)精神,现将我校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注册的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居住在下列区域的郝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实验中学六、七、八年级学生。
江陵大道以南(含奥林花园区域):育才佳苑、建设小区、惠民小区、观澜领秀城、观澜学府、江湾城、阳光华府、鸿缘御景、园丁小区、尚品国际、江景豪庭、李林村、金港国际、怡景花园、江陵美园、美苑河畔、江陵郡都、双叶小区、利民小区、郝穴大市场、康民小区、大兴社区、新园社区、颜闸社区、齐心社区、荆江社区。
2.符合异动学生城区入学条件的初中插班生。
二、注册时间 1.招生区域内学生:6月30日、7月1日 上午8:00一11:30 下午14:30-17:30
2.插班生:7月5日 上午8:00一11:30 下午14:30-17:30
三、注册地点 第二实验中学(原江陵一中)国创图书馆一楼大厅(进学校大门左手边)。
四、注册要求 1.招生范围内学生注册要求:凭县教育局下发的《学生报到通知书》,在规定注册时间内,由学生监护人到校注册。
2.插班生注册要求:根据异动学生城区入学条件(见附件),携带现居住地证明(房产证或其他证明资料)及相应资料,在规定的注册时间范围内,由学生监护人到校注册。注册成功后,于7月20日到第二实验中学领取《学生入学通知书》。 附件:异动学生城区入学条件
1.因监护人工作单位(专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发生变化申请转学。须提供组织、人事部门的调令或入职文件原件、单位证明及户口薄原件。
2.因监护人居住地发生变化申请转学。须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实际居住佐证材料(I2个月以上的水,电、气缴费单据),户口薄原件。不能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而实际属于固定居民的(小产权房),由学生提供详细家庭住址,学校安排专人入户实地核查,核查人员签字负责。核查时须提供房屋图片(门牌号、房屋整体图片)、房屋和宅基地买卖合同、12个月以上水、电、气缴费单据、三人以上邻居签字的证明(现场签字),县教育局将组织集中复核。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转学。须提供户口簿原件:父母任何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及最近12个月工资银行发放记录明细、单位为职工缴交社保明细、企业法人签字(并盖章)的证明原件,职工及其子女稳定的居住场所证明。任何学生不得居住在城区集体公寓内。
4.城区商业经营户的子女申请转学。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租金缴费税务发票,连续12个月水、电缴费单据、进出货台帐、交税凭据、稳定的居住场所照片(门牌号、门面整体、街道整体)等佐证材料。
5.拆迁户子女申请转学。须提供正式拆迁合同、县(乡、镇)拆迁办证明、城区安置房证明及户口薄原件,暂时租房必须提供租赁合同及租金缴费税务发票。
6.郝穴镇户籍从外地回江陵申请转学。凭户口簿原件办理转学手续。
7.凡转学到城区学校的学生,监护人需与学校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学生及其他相关信息,如发现材料虚假的,一切后果由监护人负责,如发现未履行承诺的,一律无条件清退。(来源:江陵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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